投資資產的稅務處理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稅法科目中,該知識點主要圍繞企業持有各類投資資產(如股權、債權、基金等)的計稅基礎確認、持有收益的稅務處理及資產轉讓時的稅務規則展開。
【所屬章節】
第四章:企業所得稅法
第三節:資產的稅務處理
【知 識 點】
投資資產的稅務處理
(一)投資資產的成本
1.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購買價款。
2.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該資產的公允價值+支付的相關稅費。
(二)投資資產成本的扣除方法
1.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
2.企業購買的文物、藝術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為投資資產進行稅務處理。文物、藝術品資產在持有期間,計提的折舊、攤銷費用,不得稅前扣除。
(三)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
自2011年7月1日起,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
舉例
A公司(居民企業)2016年7月以1000萬元投資M公司(居民企業),取得M公司30%的股份。2024年7月經股東會批準,A公司將其持有的30%股份撤資,撤資時M公司累計未分配利潤為3000萬元,A公司撤資分得銀行存款2000萬元。則A公司分得的2000萬元中:
1000萬元為投資資本的收回(原投資就是1000萬元);
3000×30%=900(萬元),確認為股息所得,屬于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免征企業所得稅;
2000-1000-900=100(萬元),剩余部分100萬元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轉讓股權的稅務處理
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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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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