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除項目范圍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稅法科目中,該知識點直接決定了企業如何在合法框架內通過合理列支成本、費用等減少稅負,它圍繞“哪些支出允許稅前扣除”“扣除標準如何界定”展開,涵蓋成本、費用、稅金、損失等四大類扣除項目,以及公益性捐贈、業務招待費等特殊項目的限額規則。
【所屬章節】
第四章: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節:應納稅所得額
【知 識 點】
扣除項目范圍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支出,是指從性質和根源上與取得應稅收入相關的支出。所謂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計入資產成本或當期損益的必要與正常的支出。
企業發生的支出應區分為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資本性支出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應按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分期在稅前扣除或計入有關資產成本。
1.成本
是指企業銷售商品(產品、材料、下腳料、廢料、廢舊物資等)、提供勞務、轉讓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包括技術轉讓)的成本。
提示
注意以下2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銷售成本要與銷售收入相匹配。
舉例1
某小汽車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4年度自行核算的相關數據為:全年取得產品銷售收入總額68000萬元,應扣除的產品銷售成本45800萬元。2025年3月經聘請的會計師事務所對2024年度的經營情況進行審核,發現以下相關問題:
采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12月20日收到代銷公司代銷5輛小汽車的代銷清單及貨款158.2萬元(小汽車每輛成本價20萬元,與代銷公司不含稅結算價28萬元)。企業會計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代銷汽車款 1582000
貸:預收賬款—代銷汽車款 1582000
則該企業的銷售收入和銷售成本是多少?
【分析】按照規定采取支付手續費方式委托代銷貨物,應于收到代銷清單的當天確認收入,該企業將收到的代銷汽車款記入“預收賬款”科目核算不正確。
應調增收入=28×5=140(萬元),同時調增銷售成本=20×5=100(萬元)。
因此,該企業2024年度產品銷售收入總額=68000+140=68140(萬元),扣除的產品銷售成本總額=45800+100=45900(萬元)。
第二個問題,與出口退稅結合掌握,企業外銷貨物的成本要包括不予免征和抵扣的增值稅。
舉例2
某有出口經營權實行“免抵退”稅政策的工業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自產一批貨物出口,企業該批貨物制造成本100萬元(不含出口需轉出的增值稅進項稅),出口收入(FOB)折合人民幣150萬元,貨物征稅率13%,退稅率9%,則其外銷成本是多少?
【分析】工業企業外銷貨物成本=外銷的產成品成本+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稅額
工業企業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稅額(進項稅額轉出數)=(外銷FOB-免稅購進料件的價格)×征退稅率之差=150×(13%-9%)=6(萬元)
其外銷成本=100+6=106(萬元)。
舉例3
某出口實行免退稅政策的外貿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收購一批貨物出口,收購時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100萬元,增值稅13萬元,該外貿企業出口收入(FOB)折合人民幣150萬元,貨物退稅率為9%,則其外銷成本是多少?
【分析】外貿企業外銷貨物成本=外銷貨物的采購成本+不得退還的增值稅
外貿企業不得退還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數)=購貨金額×征退稅率之差=100×(13%-9%)=4(萬元)
其外銷成本=100+4=104(萬元)。
2.費用
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費用項目 | 應重點關注問題 |
銷售費用 | (1)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是否超支 (2)銷售傭金是否符合對象、方式、比例等規定 |
管理費用 | (1)業務招待費是否超支 (2)保險費是否符合標準 |
財務費用 | (1)利息費用是否超過標準(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等) (2)借款費用資本化與費用化的區分 |
3.稅金
是指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企業實際繳納的稅金及附加。
提示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的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利潤表中的“營業稅金及附加”項目調整為“稅金及附加”項目。
企業所得稅前可扣除的稅金如下表:
準予扣除稅金的方式 | 可扣除稅金舉例 |
在發生當期扣除 | 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出口關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環境保護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視同稅金扣除) |
在發生當期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攤扣除 | 車輛購置稅、契稅、耕地占用稅、進口關稅、按規定不得抵扣的增值稅 |
記憶不得扣除的稅金:
(1)企業所得稅;
(2)繳納的增值稅和可抵扣的增值稅。
辨析
主要稅金的繳納、退還和加計抵減對應納稅所得額的影響:
稅種 | 繳納 | 退稅和加計抵減 |
增值稅 | 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 | (1)增值稅出口退稅、留抵退稅不影響利潤和所得,不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2)增值稅加計抵減額計入“其他收益”影響利潤和所得,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3)取得國務院、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沒有指定專項用途的增值稅、消費稅、城建稅的退(返)還,應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
消費稅 | 減少應納稅 所得額 | |
城建稅 |
舉例
某企業當期銷售貨物實際繳納增值稅20萬元、消費稅15萬元、城建稅2.45萬元、教育費附加1.05萬元、地方教育附加0.7萬元,還繳納房產稅1萬元、城鎮土地使用稅0.5萬元、印花稅0.6萬元,該企業當期企業所得稅前可以扣除的稅金合計=15+2.45+1.05+0.7+1+0.5+0.6=21.3(萬元)。
4.損失
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
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后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舉例
某企業司機張某駕駛企業小汽車違章行駛造成車輛報廢,該小汽車賬面凈值10萬元,保險公司給予賠償6萬元,企業要求張某賠償3萬元,則該小汽車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凈損失=10-6-3=1(萬元)。
5.其他支出
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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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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