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接收政府和股東劃入資產的企業所得稅處理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稅法科目中,該知識點主要闡述了企業接收不同類型資產時企業所得稅的稅務處理規則,包括資產的計稅基礎、收入確認時點與金額等關鍵問題,它不僅涉及復雜的稅法條文和會計準則的銜接,還可能與多個稅種的計算和申報產生關聯。
【所屬章節】
第四章:企業所得稅法
第二節:應納稅所得額
【知 識 點】
企業接收政府和股東劃入資產的企業所得稅處理
1.企業接收政府劃入資產的企業所得稅處理
包括企業接收政府投資資產、政府指定用途資產、政府其他無償劃入資產三種情況:
(1)投資劃入——作為國家資本金(包括資本公積)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將國有資產作為股權投資劃入企業的,企業應將其作為國家資本金處理,屬于非貨幣性資產的,其計稅基礎應按政府確定的接收價值確定。
(2)無償劃入且指定專門用途——可作為不征稅收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將國有資產無償劃入企業,凡指定專門用途,且企業已按專項用途管理的,可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
(3)其他無償劃入——作為應稅收入
企業接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無償劃入資產,屬于前述情形以外的,按政府確定的該項資產的接收價值計入當期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政府沒有確定接收價值的,按資產的公允價值計算確定應稅收入。
2.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的企業所得稅處理
包括約定作為資本金(包括資本公積)、作為收入兩種情況:
(1)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包括股東贈與資產、上市公司在股權分置改革過程中接收原非流通股股東和新非流通股股東贈與的資產、股東放棄本企業的股權,下同),凡合同、協議約定作為資本金(包括資本公積)且在會計上已作實際處理的,不計入企業的收入總額,企業應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2)企業接收股東劃入資產,凡作為收入處理的,應按公允價值計入收入總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同時按公允價值確定該項資產的計稅基礎。
口訣
政府劃入接收價,資本金、專用不征稅;股東劃入公允價,只有資本金不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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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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