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稅法科目中,該知識點主要涵蓋委托加工、進口環節、金銀首飾消費稅以及卷煙批發環節的消費稅計算等內容??忌趯W習時,要注意理解不同特殊環節下消費稅的計稅依據和稅率,熟練掌握計算公式和方法,同時要注意區分不同環節的特點和差異。
【所屬章節】
第三章:消費稅法
第三節:應納稅額的計算
【知 識 點】
特殊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一)卷煙批發環節征收消費稅的規定
1.復合計稅——卷煙批發環節的稅率為11%的比例稅率加0.005元/支的定額稅率。
2.環節內不征收——批發商之間銷售卷煙不繳納消費稅。
如果批發商向消費者直接零售卷煙,該行為實際上是跨越了批發、零售兩個環節。要做好兩個環節銷售額、銷售數量的劃分,批發環節銷售額繳納消費稅,零售環節加價的部分不繳納消費稅;未分別核算批發和零售環節銷售額、銷售數量的,按照全部銷售額、銷售數量計征批發環節消費稅。
3.不能抵扣以前環節已繳納的消費稅。
4.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地區的,總機構申報納稅。
舉例
某煙酒批發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卷煙的銷售業務,2025年1月向煙酒零售單位批發A牌卷煙50標準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銷售額100萬元;向其他的卷煙批發單位銷售A牌卷煙20標準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銷售額40萬元;同時向消費者直接銷售B牌卷煙400條,取得含稅收入4.52萬元。計算該煙酒批發公司上述行為應繳納的消費稅。
【分析】
該煙酒批發公司向零售單位批發卷煙應納消費稅=100×11%+50×250/10000=12.25(萬元)
該煙酒批發公司向其他批發單位批發卷煙不繳納批發環節消費稅。
向消費者直接銷售卷煙跨越批發、零售兩個環節,批發環節的稅金需要計算繳納,但由于沒有分清這一行為中批發、零售這兩個環節的銷售額,則向消費者銷售卷煙應按全部銷售額繳納批發環節消費稅=4.52/(1+13%)×11%+400×1/10000=0.48(萬元)。
(二)電子煙批發消費稅的計算
1.納稅人——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并經營電子煙批發業務的企業。
2.稅率——11%。
3.計稅價格——批發電子煙的銷售額。
辨析
不同環節下電子煙的消費稅規定
納稅環節 | 納稅人 | 計稅依據 | 稅率 | |
生產環節 | 一般情況 | 持有商標的企業 | (1)一般情況:生產銷售電子煙的銷售額 (2)采用代銷方式銷售:經銷商(代理商)銷售給電子煙批發企業的銷售額,即批發前環節的銷售額 | 36% |
通過代加工方式生產電子煙 | 電子煙生產環節納稅人從事電子煙代加工業務的,應分開核算持有商標電子煙的銷售額和代加工電子煙的銷售額;未分開核算的,一并繳納消費稅 | |||
批發環節 | 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并經營電子煙批發業務的企業 | 批發銷售電子煙的銷售額 | 11% | |
進口環節 | 進口電子煙的單位和個人 | 組成計稅價格 | 36% |
舉例
電子煙消費稅納稅人A企業, 2024年12月生產持有商標的電子煙產品并銷售給電子煙批發企業,不含增值稅銷售額為100萬元,該納稅人2025年1月應申報繳納電子煙消費稅36萬元(100×36%)。
如果該納稅人委托經銷商(代理商)B銷售同一電子煙產品,經銷商(代理商)B銷售給電子煙批發企業不含增值稅銷售額為110萬元,則該納稅人2025年1月應申報繳納電子煙消費稅39.6萬元(110×36%)。
(三)金銀首飾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規定
1.零售環節適用5%稅率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的范圍
限于金、銀、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鉆石、鉆石飾品;鉑金首飾。
2.熟悉兩個比例——5%稅率、6%成本利潤率。
3.做好兩個確定——是否計稅的確定與計稅依據的確定
(1)是否計稅的確定:生產環節金銀首飾與非金銀首飾分不清的要按非金銀首飾計稅;零售環節金銀首飾與非金銀首飾分不清的要按金銀首飾計稅。
例如,某首飾廠生產銷售首飾,沒有劃分其中的金銀首飾和非金銀首飾,則都按10%的稅率計算消費稅。
又如,某首飾商零售首飾,沒有劃分其中的金銀首飾和非金銀首飾,則都按5%的稅率計算消費稅。
(2)計稅依據的確定:連同包裝物銷售的,不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與核算,一并計征消費稅;以舊換新的,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確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帶料加工的,沒有受托方同類價時才組價計稅。
(四)超豪華小汽車特殊的雙環節計稅
超豪華小汽車是指每輛不含增值稅零售價130萬元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
1.零售環節納稅人——將超豪華小汽車銷售給消費者的單位和個人為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納稅人。
2.稅率——零售環節稅率為10%。
3.稅額計算
(1)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消費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零售環節銷售額(不含增值稅,下同)×零售環節稅率
(2)一般情況下,生產超豪華小汽車的企業在出廠銷售環節繳納生產環節消費稅,銷售給消費者的汽車銷售中心繳納零售環節的消費稅,但如果是國內汽車生產企業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稅率按照生產環節稅率和零售環節稅率加總計算。消費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生產環節稅率+零售環節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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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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