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基本規定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稅法科目中,該知識點主要涵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定義、功能、適用范圍、基本聯次、各聯次用途以及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領購、填開等基礎內容。同時,這一知識點也是注會考試的基礎考點,是理解增值稅發票管理和實務操作的基石。
【所屬章節】
第二章:增值稅法
第十節:增值稅發票的使用及管理(調整)
【知 識 點】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基本規定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要求
1.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并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該增值稅發票可作為納稅人繳納車船稅及滯納金的會計核算原始憑證。
2.按規定差額征稅,且不得全額開發票的,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差額征稅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或含稅評估額)和扣除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備注欄自動打印“差額征稅”字樣,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3.提供建筑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4.銷售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5.出租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6.個人出租住房適用優惠政策減按1.5%征收,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通過新系統中征收率減按1.5%征收開票功能,錄入含稅銷售額,系統自動計算稅額和不含稅金額,發票開具不應與其他應稅行為混開。
7.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銷售方開戶行及賬號”欄填寫稅收完稅憑證字軌及號碼或系統稅票號碼(免稅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不填寫)。
8.稅務機關為跨縣(市、區)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建筑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不包括其他個人)代開增值稅發票時,在發票備注欄中自動打印“YD”字樣。
(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處理
1.屬于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同時滿足:(1)購貨方與銷售方存在真實的交易;(2)銷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ㄗ灾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的專用發票;(3)專用發票注明的銷售方名稱、印章、貨物數量、金額及稅額等全部內容與實際相符;(4)沒有證據表明購貨方知道銷售方提供的專用發票是以非法手段獲得的。
2.處理:
(1)虛開方——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未就其虛開金額申報并繳納增值稅的,應按照其虛開金額補繳增值稅;已就其虛開金額申報并繳納增值稅的,不再按照其虛開金額補繳增值稅。稅務機關對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應按規定給予處罰。
(2)取得方——納稅人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合法有效的扣稅憑證抵扣其進項稅額。
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①對購貨方不以偷稅(逃避繳納稅款)或者騙取出口退稅論處;②應按有關規定不予抵扣進項稅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稅;③購貨方已經抵扣的進項稅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稅,應依法追繳;④購貨方因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被依法追繳已抵扣稅款的,不加收滯納金。
點撥
增值稅專用發票對增值稅的計算和管理起著重要作用,考生應全面復習。首先,可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一般為正常經營應稅項目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次,不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涉及買方不能憑票抵扣增值稅的情況。最后,專用發票開具時限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相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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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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