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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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二章:增值稅法
第六節:出口和跨境業務增值稅的退(免)稅和征稅
【知 識 點】
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
境外旅客:在中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
退稅物品: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稅商店購買且符合退稅條件的個人物品。
不包括下列物品:退稅商店銷售的免稅品;禁、限物品;規定的其他物品。
退稅商店銷售的免稅品;禁、限物品;規定的其他物品。
境外旅客申請退稅的條件:
1.同人同日同店超500元(含500元)——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商店購買的退稅物品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
2.未啟用——退稅物品尚未啟用或消費;
3.新購——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
4.隨行——所購退稅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隨行托運出境。
【退稅物品的退稅率】(需要記憶)
退稅物品發票開具時間 | 發票注明稅率 | 退稅率 |
2019年4月1日后 | 9% | 8% |
13% | 11% |
【退稅計算公式】
應退增值稅額=退稅物品銷售發票金額(含增值稅)×退稅率
退稅代理機構可在增值稅退稅款中扣減必要的退稅手續費。
退稅方式:
退稅幣種為人民幣,退稅方式包括現金退稅和銀行轉賬退稅兩種方式。
退稅額 | 現金退稅 | 銀行轉賬退稅 |
未超過10000元的 | √ | √ |
超過10000元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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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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