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駐華使(領)館及其館員在華購買貨物和服務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稅法科目中,這一知識點與其他涉稅業務考察點相互交織,難度不容小覷。學習時,需要重點關注退稅流程、所需憑證及退稅額度計算,把那些容易混淆的細節梳理清楚。
【所屬章節】
第二章:增值稅法
第六節:出口和跨境業務增值稅的退(免)稅和征稅
【知 識 點】
外國駐華使(領)館及其館員在華購買貨物和服務增值稅退稅管理辦法
(一)適用范圍
外國駐華使(領)館及其館員(以下稱“享受退稅的單位和人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購買貨物和服務增值稅退稅適用本規定。
1.享受增值稅退稅的單位和人員范圍
享受退稅的單位和人員,包括外國駐華使(領)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及行政技術人員,中國公民或者在中國永久居留的人員除外。
2.享受增值稅退稅的貨物和服務范圍
(1)實行退稅政策的貨物與服務范圍
按規定征收增值稅、屬于合理自用范圍內的生活辦公類貨物和服務(含修理修配勞務)。
生活辦公類貨物和服務,是指為滿足日常生活、辦公需求購買的貨物和服務。
(2)不適用增值稅退稅政策的范圍(5項)
不退的:
工業設備和金融;
已享免稅非合理;
服三貨八限十八。
①工業用機器設備、金融服務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貨物和服務,不屬于生活辦公類貨物和服務。
②購買非合理自用范圍內的生活辦公類貨物和服務。
③購買貨物單張發票銷售金額(含稅價格)不足800元人民幣(自來水、電、燃氣、暖氣、汽油、柴油除外),購買服務單張發票銷售金額(含稅價格)不足300元人民幣。
④使(領)館館員個人購買貨物和服務,除車輛和房租外,每人每年申報退稅銷售金額(含稅價格)超過18萬元人民幣的部分。
⑤增值稅免稅貨物和服務。
(二)退稅的計算
申報退稅的應退稅額,為增值稅發票上注明的稅額。使(領)館及其館員購買電力、燃氣、汽油、柴油,發票上未注明稅額的,增值稅應退稅額按不含稅銷售額和相關產品增值稅適用稅率計算,計算公式:
增值稅應退稅額=發票金額(含增值稅)÷(1+增值稅適用稅率)×增值稅適用稅率
(三)退稅管理
1.申報退稅期限
享受退稅的單位和人員,應按季度向外交部禮賓司報送退稅憑證和資料申報退稅,報送時間為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本年度購買的貨物和服務(以發票開具日期為準),最遲申報不得遲于次年1月。逾期報送的,外交部禮賓司不予受理。
外交部禮賓司受理使(領)館退稅申報后,10個工作日內,對享受退稅的單位和人員的范圍進行確認,對申報時限及其他內容進行審核、簽章,將各使(領)館申報資料一并轉送北京市稅務局辦理退稅,并履行交接手續。
2.對享受退稅的單位和人員申報的貨物與服務是否屬合理自用范圍或者申報憑證真實性有疑問的,稅務機關應暫緩辦理退稅,并通過外交部禮賓司對其進行問詢。
3.稅務機關如發現享受退稅的單位和人員申報的退稅憑證虛假或所列內容與實際交易不符的,不予退稅,并通過外交部禮賓司向其通報;情況嚴重的,外交部禮賓司將不再受理其申報。
4.享受退稅的單位和人員購買貨物和服務辦理退稅后,如發生退貨或轉讓所有權、使用權等情形,須經外交部禮賓司向北京市稅務局辦理補稅手續。如轉讓需外交部禮賓司核準的貨物,外交部禮賓司應在確認轉讓貨物未辦理退稅或已辦理補稅手續后,辦理核準轉讓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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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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