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稅法科目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是個關鍵知識點。它聚焦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及應納稅額的計算規則與方法,是考生必須掌握的核心內容。
【所屬章節】
第二章:增值稅法
第三節: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
【知 識 點】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
當期應納稅額計算結果若為正數,當期應繳納增值稅;計算結果若為負數,形成留抵稅額,待下期與下期進項稅額一并從下期銷項稅額中抵扣,滿足規定條件的,留抵稅額可以申請退稅。
“當期”是指稅務機關依照稅法規定對納稅人確定的納稅期限。只有在納稅期限內實際發生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才是法定的當期銷項稅額或當期進項稅額。
(一)進項稅額的加計抵減的稅收優惠政策
點撥
進項稅的加計抵減是針對特定行業或特定納稅人的階段性稅收優惠政策,其實質不是增值稅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的加計扣除,而是在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時對應納稅額扣減的一個優惠舉措,只不過扣減金額的計算基數與可抵扣進項稅相關。因此,考生掌握這一政策時,要注意該加計抵減金額不是從銷項稅額中抵減,而是從應納稅額中抵減。
1.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基本規定
(1)基本情況
要點 | 政策規定 | |
實施的納稅人 | 先進制造業企業 | 集成電路企業和工業母機企業(教材未收錄) |
實施階段 | 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 |
加計抵減比例 | 5% | 15% |
(2)計提環節——計提加計抵減額的公式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規定比例
(3)抵扣環節——加計抵減規則
加計抵減額只可以抵減一般計稅方法對應的應納稅額。簡易計稅方法對應的應納稅額,不可以抵減加計抵減額。
抵減前的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轉出-上期留抵稅額
①抵減前的應納稅額=0,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全部結轉下期抵減
②抵減前的應納稅額>0,實際加計抵減額為抵減前的應納稅額與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的“孰小者”。未抵減完的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4)抵減后應納稅額=抵減前的應納稅額-實際加計抵減額
(5)特殊管理規定
①三項加計抵減政策均采取清單管理,清單由工信部門牽頭制定。
②由于不再符合政策條件而退出三項加計抵減政策清單的企業,前期符合政策條件時已計提但尚未抵減完畢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可以繼續抵減。
③享受三項加計抵減政策的納稅人,注銷時結余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先進制造業企業,是指高新技術企業(含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中的制造業一般納稅人,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2.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業務
(1)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其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2)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出口貨物勞務和發生跨境應稅行為的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3)集成電路企業外購芯片對應的進項稅額,以及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
3.核算要求
納稅人應單獨核算加計抵減額的計提、抵減、調減、結余等變動情況。騙取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或虛增加計抵減額的,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點撥
加計抵減的金額計入“其他收益”,增加企業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
(二)銷項稅額不足抵扣進項稅額的稅務處理——形成留抵稅額的處理
1.一般規則——留抵結轉
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如果出現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的部分(留抵稅額),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2.優惠規則——留抵退稅
為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2018年對部分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2019年4月1日起全面推行留抵退稅制度。2022年4月1日起,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實施力度進一步加大,允許列舉企業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并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2022年7月1日起,進一步擴大了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的范圍。
(1)基本情況
項目 | 具體規定 | ||
享受的行業 | 不限 | 小微企業、制造業等行業企業(新增) | 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新增) |
起始 時間 | 2019年4月1日 | 2022年4月1日起 | 2022年7月1日起 |
應滿足 的條件 | (1)—(4)與右側相同 (5)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 (1)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2)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3)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4)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與留抵退稅不得同時享受】 【點撥】小微企業,在2022年12月31日前需同時滿足條件(1)—(4),自2023年1月1日起需同時滿足左側條件(1)—(5) |
(2)計算及留抵稅額的確定
①不限行業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
增量留抵稅額,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②小微企業、制造業等行業企業,批發零售業等行業企業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允許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
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與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的“孰小者”。
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
增量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零
(3)進項構成比例
①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②在計算進項構成比例時,納稅人在上述計算期間內發生的進項稅額轉出部分無須扣減。
(4)其他要求
①納稅人可以選擇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留抵退稅,也可以選擇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②納稅人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應相應調減當期留抵稅額。
③納稅人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同時申請增量留抵退稅和存量留抵退稅。
④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辦理免抵退稅后,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適用免退稅辦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于退還留抵稅額。
點撥
免抵退稅與留抵退稅可以同時享受。
⑤以虛增進項、虛假申報或其他欺騙手段,騙取留抵退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按照《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有關規定處理。
辨析
至2027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生產銷售新支線飛機和空載重量大于25噸的民用噴氣式飛機暫減按5%征收增值稅,并對其因生產銷售新支線飛機和空載重量大于25噸的民用噴氣式飛機而形成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予以退還。
【本講中間的承上啟下】
承上:
掌握進項稅額的加計抵減的稅收優惠政策。
掌握銷項稅額不足抵扣進項稅額的稅務處理——留抵結轉與留抵退稅。
啟下:
掌握幾個特殊計算規則。
(三)幾個特殊計算規則
1.扣減當期銷項稅額的規定
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而退還給購買方的增值稅額,應當從退還當期的銷項稅額中扣減。
點撥
退貨扣減不追溯。如:1月銷售,3月退貨,扣減3月銷項稅。
一般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應稅銷售行為發生退回或者折讓、開票有誤等情形,應按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按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得扣減銷項稅額或銷售額。
2.扣減當期進項稅額的規定
(1)一般納稅人因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退回或折讓而從銷售方收回的增值稅稅額,應從發生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如不按規定扣減,造成進項稅額虛增,不納或少納增值稅的,都將被認定為是偷稅(逃避繳納稅款)行為,按規定予以處罰。
——退貨扣減不追溯
(2)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掛鉤(如以一定比例、金額、數量計算)的各種返還收入,均應按平銷返利行為的有關規定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額。
——平銷返利沖進項
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各種返還收入,一律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由供貨方開增值稅紅票。
舉例
某商場受托代銷某服裝廠服裝,2025年2月銷售代銷服裝取得零售額20萬元,平價與服裝廠結算,取得服裝廠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按合同向服裝廠收取代銷額20%的返還收入4萬元,已知商場與服裝廠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則:
商場當期應沖減進項稅額=4/(1+13%)×13%=0.46(萬元)。
(3)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應稅勞務和應稅行為,如果事后改變用途,用于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項目時,應將購進貨物、應稅勞務和應稅行為的進項稅額從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即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無法準確確定該項進項稅額的,按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實際成本=進價+運費+保險費+其他有關費用
——改為不抵當期轉出
3.進項稅額結轉抵扣的稅務處理
(1)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額時,如果出現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的部分(留抵稅額),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滿足規定條件的,留抵稅額可以申請退稅。
點撥
留抵稅額一般結轉抵扣,符合條件的留抵退稅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資產重組過程中,將全部資產、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新納稅人”),并按程序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可結轉至新納稅人處繼續抵扣。
4.一般納稅人注銷時進項稅額的處理
一般納稅人注銷或被取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
——一般注銷不問進項與留抵
點撥
考試須掌握的申報表基本邏輯(一般不涉及查補):考試提問的“進項稅額”與“可抵扣稅額”不是等同概念。“進項稅額”是當期發生的進項稅額,未扣進項稅額轉出。“可抵扣稅額”類似申報表上“應抵扣稅額合計”或“實際抵扣稅額”。
增值稅申報表(局部欄次)基本邏輯關系:
項目 | 欄次 | |
稅款計算 | 銷項稅額 | 11 |
進項稅額 | 12 | |
上期留抵稅額 | 13 | |
進項稅額轉出 | 14 | |
免、抵、退應退稅額 | 15 | |
按適用稅率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 | 16 | |
應抵扣稅額合計 | 17=12+13-14-15+16 | |
實際抵扣稅額 | 18(如17<11,則為17,否則為11) | |
應納稅額 | 19=11-18 | |
期末留抵稅額 | 20=17-18 | |
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的應納稅額 | 21 | |
按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的納稅檢查應補繳稅額 | 22 | |
應納稅額減征額 | 23 | |
應納稅額合計 | 24=19+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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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會考試《稅法》科目知識點“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相關內容,以下為稅法科目的章節習題,學練結合,快來打卡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