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計稅方法的計算公式及基本運用_25年注會稅法學習要點
在注會稅法科目增值稅的復雜體系中,簡易計稅方法如同一把“快刀”,為小規模納稅人及特定業務提供簡化的計稅路徑。實務中,這一規則貫穿企業經營全周期——從個體工商戶的季度申報到大型企業的特定業務模塊,精準運用簡易計稅方法可顯著降低稅負、規避合規風險。
【所屬章節】
第二章:增值稅法
第四節:簡易計稅方法
【知 識 點】
簡易計稅方法的計算公式及基本運用
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法定征收率為3%,“營改增”后增加了5%的征收率。
為了平衡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的稅負,對簡易計稅方法規定了較低的征收率,因此簡易計稅方法在計算應納稅額時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點撥1
簡易計稅方法的適用對象,既包括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應稅行為,也包括一般納稅人發生的特定應稅銷售行為。
點撥2
這里銷售額的含義與一般計稅方法中銷售額的含義一樣,均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簡易計稅方法與一般計稅方法的基本計稅差異:
辨析
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發生相同的應稅銷售行為進行辨析:
應稅銷售行為 | 一般納稅人 | 小規模納稅人 |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 固定資產 (有形動產) | ①按規定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再轉讓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 稅率一般為13% 低稅率范圍的農機等為9% ②按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過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再轉讓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1%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間適用,下同) |
其他物品 |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 稅率為13%或9% | ||
銷售自己沒有使用過的物品 | 貨物(有形動產) |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 稅率為13%或9% 特殊情況下,按簡易辦法計稅: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3%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1% |
經營舊貨(含舊汽車、摩托車、游艇)(買舊再賣,自己沒用過)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 ||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0.5%)×0.5% | |||
提供應稅勞務 |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13%)×13%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1% | |
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 | 一般規定 |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稅率為13%、9%、6%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 額÷(1+1%)×1%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 額÷(1+5%)×5%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 額÷(1+5%)×1.5%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5%)×1.5% |
特殊情況 | 一些列舉的特定行為可選擇簡易征收辦法: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3%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5%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1.5%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5%)×1.5% |
特別解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于2020年5月1日起實施。簡易計稅中征收率減按計算的原理發生變化:
為提高新出臺二手車經銷業務減征增值稅政策執行的確定性和統一性,公告明確,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并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
同時,為規范征管,本公告發布后新出臺的增值稅征收率變動政策,均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計算銷售額。
2020年5月1日前簡易計稅中征收率減按計算的原理:
(1)(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不含不動產),按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2)(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自然人出租住房,適用5%的征收率,減按1.5%征收增值稅: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1.5%
2020年5月1日后出臺的簡易計稅中征收率減按計算的原理:
(1)(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3號)至2027年12月31日,對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0.5%征收增值稅: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0.5%)×0.5%
(2)(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9號)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1%
應預繳稅額=含稅銷售額÷(1+1%)×1%
(3)(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中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5%)×1.5%
住房租賃企業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上述簡易計稅方法并進行預繳的,減按1.5%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應預繳稅額=含稅銷售額÷(1+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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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注會《稅法》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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