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_24年注冊會計師稅法劃重點
注冊會計師稅法科目的第十章為房產稅法、契稅法和土地增值稅法,以下為房產稅法的相關知識點房產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內容,通過表格整理了具體情況及其對應的納稅義務發生事件,同時為了方便記憶,還將知識點改編成口訣,一起來看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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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十章:房產稅法、契稅法和土地增值稅法
第一節:房產稅法
【知 識 點】
房產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具體情況 |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 | 自生產經營之月起 |
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 | 自建成之次月起 |
委托施工企業建設房屋 | 自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 |
購置新建商品房 |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
購置存量房 | 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 |
出租、出借房產 |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 |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 | 按規定征收房產稅,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
因房產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納稅義務 | 截止到房產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
口訣:
注意行為特征:
自己建,要建成;委托建,辦驗收;
買新房,交付用;存量房,產權證;
出租出借看交付;房開自用要使用;
月份中間權屬變,納稅義務月末完。
提示:
(1)房產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般強調“次月”——取證、使用、交付、建成、驗收的次月。只有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的,是從“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注意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對房產稅應納稅額計算的影響。由于從價計算房產稅公式計算出來的是年稅額,需要從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角度看應納稅額是否需要按月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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