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法稅收優惠_24年注冊會計師稅法劃重點
注冊會計師稅法科目的第九章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和耕地占用稅法,其中耕地占用稅的征稅范圍和稅收優惠在以往考試中頻頻命題,下文就對耕地占用稅的稅收優惠進行了整理,考生在備考時要注意耕地占用稅與土地增值稅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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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會計師考試中,《稅法》教材共包含18個實體稅種,但在考試中100分的總分值并不會均攤在每個稅種上,而是在全面考核的基礎上,也能做到重點突出。所以考生在備考時應該針對重要知識點進行重點復習,東奧根據稅法輕一老師的授課講義整理稅法各章考點,讓考生的備考可以有的放矢,點擊領取稅法重要知識點匯總>>
【所屬章節】
第九章: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和耕地占用稅法
第二節:耕地占用稅法
【知 識 點】
耕地占用稅法稅收優惠
(一)免征耕地占用稅
1.軍事設施占用耕地。
2.學校、幼兒園、社會福利機構、醫療機構占用耕地。
(1)免稅的社會福利機構,是指依法登記的養老服務機構、殘疾人服務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及救助管理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內專門為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及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提供養護、康復、托管等服務的場所。
(2)免稅的學校,具體范圍包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大學、中學、小學、學歷性職業教育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以及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或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成立的技工院校。但學校內經營性場所和教職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占用稅。
(3)免稅的醫療機構,具體范圍限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醫療機構內專門從事疾病診斷、治療活動的場所及其配套設施。但醫療機構內職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占用稅。
3.農村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殘疾軍人以及符合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稅。
提示:
免征耕地占用稅的單位——1個強有力+4個老弱病殘;
免征耕地占用稅的個人——農村居民中的殘疾軍人、遺屬和低保,不超標的新建自用住宅。
(二)減征耕地占用稅
1.鐵路線路、公路線路、飛機場跑道、停機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減按每平方米2元的稅額征收耕地占用稅。
(1)軍用機場跑道和停機坪、軍用港口占用耕地屬于免稅范圍,但民用機場跑道和停機坪、民用港口占用耕地屬于減稅范圍。
(2)農田水利用地(包括農田排灌溝渠及相應附屬設施用地)與水利工程用地不是等同概念,農田水利用地本身就屬于農用地范疇,占用耕地建設農田水利設施的,不繳納耕地占用稅,但水利工程占用耕地減征耕地占用稅。
(3)減稅的鐵路線路突出“公用”特征,具體減稅范圍限于鐵路路基、橋梁、涵洞、隧道及其按照規定兩側留地、防火隔離帶。但具有“專用”特征的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占用耕地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占用稅。
(4)減稅的公路線路也有范圍限制,限于經批準建設的國道、省道、縣道、鄉道和屬于農村公路的村道的主體工程以及兩側邊溝或者截水溝。但專用公路和城區內機動車道占用耕地的,按照當地適用稅額繳納耕地占用稅。
提示:
(1)鐵路——軍用的免稅;非軍用非專用的2元/平方米納稅;非軍用專用的照章納稅。
(2)公路——軍用的免稅;非軍用非專用的2元/平方米納稅;非軍用專用公路和城區內機動車道照章納稅。
(3)水利用地——農用的不征;非農用的2元/平方米納稅。
(4)學校醫院——教育醫療設施免稅,教師職工住房照章納稅。
2.農村居民在規定用地標準以內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當地適用稅額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其中農村居民經批準搬遷,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過原宅基地面積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稅。
口訣:
鐵路公路線,飛機跑又停,港口航水利,2元記得清。
農居建自用,標內減半征,搬遷增面積,原面積免征。
3.依照規定,免征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后,納稅人改變原占地用途,不再屬于免征或者減征耕地占用稅情形的,應當自改變用途之日起30日內按照當地適用稅額補繳耕地占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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