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_24年注冊會計師稅法劃重點
一般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是注冊會計師稅法科目的第七章的重要知識點,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確定方法一共有兩種,分別是成交價格估價方法和海關估價方法,兩種方法都適用于什么情況,下文帶大家回顧一下,復習的考生千萬別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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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七章:關稅法和船舶噸稅法
第三節:關稅完稅價格與應納稅額的計算
【知 識 點】
一般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關稅完稅價格是指貨物的關稅計稅價格。《海關法》規定,進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成交價格不能確定時,完稅價格由海關估定。
根據《海關法》規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貨物的貨價、貨物運抵我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確定方法 | 適用情況 |
成交價格估價方法 | 以進口貨物成交價格為基礎進行調整 |
海關估價方法 | 進口貨物成交價格不符合規定條件或成交價格不能確定 |
(一)成交價格估價方法
正常情況下,進口貨物以成交價格為基礎進行調整,從而確定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賣方向我國境內銷售該貨物時買方為進口該貨物向賣方實付、應付的,并且按照《完稅價格辦法》有關規定調整后的價款總額,包括直接支付的價款和間接支付的價款。
1.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應當符合的條件
對進口貨物成交價格而言,交易應是真實的;價格應是確定的、完整的、公允的。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由完整的CIF構成,CIF=C成本+I保險+F運費。所包含的因素可用下圖表示:
2.應計入完稅價格的調整項目
(1)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的構成因素
基本構成:貨價+至運抵口岸前的運費及相關費用+保險費
綜合考慮可能調整的項目:
①買方負擔、支付的中介傭金、經紀費。
②買方負擔的包裝勞務費和包裝材料費、與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費用。
③與進口貨物的生產和向境內銷售有關的,由買方以免費或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適當比例分攤的規定的貨物或者服務的價值。
④與進口貨物有關的且構成進口條件的特許權使用費。
⑤賣方直接或間接從買方對該貨物進口后銷售、處置或使用所得中獲得的收益。
提示:
與進口貨物的生產和向境內銷售有關的,由買方以免費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且可以按適當比例分攤的下列貨物或者服務的價值,需要計入進口貨物完稅價格:
(1)進口貨物包含的材料、部件、零件和類似貨物;
(2)在生產進口貨物過程中使用的工具、模具和類似貨物;
(3)在生產進口貨物過程中消耗的材料;
(4)在境外進行的為生產進口貨物所需的工程設計、技術研發、工藝及制圖等相關服務。
鏈接:
與進口貨物有關的且構成進口條件的特許權使用費計入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征收關稅、增值稅,也可能涉及進口環節消費稅。但是不構成貨物進口條件的特許權使用費不繳納關稅,只由稅務機關征收增值稅。
(2)不計入完稅價格的因素
①購貨傭金(向自己的采購代理人支付的勞務費用)。
②貨物進口后發生的建設、安裝、裝配、維修、技術援助費(保修費用除外)。
③運抵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后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④進口關稅、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及其他國內稅。
⑤為在境內復制進口貨物而支付的費用。
⑥境內外技術培訓及境外考察費用。
⑦符合條件的為進口貨物而融資產生的利息費用。
歸納:
進口貨物關稅完稅價格:
包含中介傭金但不含購貨傭金;
包含境外運費但不含境內運費;
包含境內保修費但不含維修費。
3.進口貨物完稅價格中的運輸及相關費用、保險費的計算
進口運載方式 | 運輸及其相關費用的確定 | 保險費的確定 | |
一般 進口 | 實際支付了運保費 | 應當按照由買方實際支付或者應當支付的費用計算 | 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費用計算 |
運輸及其相關費用無法確定;保險費無法確定或未實際發生 | 海關應當按照該貨物進口同期的正常運輸成本審查確定 | (貨價+運費)×3‰ | |
運輸工具作為進口貨物,利用自身動力進境的 | 海關在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時,不再另行計入運輸及其相關費用 | 參照一般進口規定 | |
郵運進口的貨物 | 應當以郵費作為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
(二)進口貨物海關估價方法:一是一,二是二,顛三倒四。
對于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符合規定條件或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經了解有關情況,并且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后,依次使用的方法包括:
1.相同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方法;
2.類似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方法;
3.倒扣價格估價方法;
4.計算價格估價方法;
5.合理估價方法。
提示:
使用合理估價方法,是海關使用前4種估價方法均無法確定海關估價時適用的“最后一招”,應以客觀量化的數據資料為基礎審查確定進口貨物完稅價格。
上述方法依次使用,一般不能跨順序選擇,但是納稅義務人向海關提供有關資料后,可以提出申請,顛倒倒扣價格估價方法和計算價格估價方法的適用次序。
海關估價不得使用以下價格:
①境內生產的貨物在境內的銷售價格;②可供選擇的價格中較高的價格;③貨物在出口地市場的銷售價格;④以計算價格估價方法規定之外的價值或費用計算的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價格;⑤出口到第三國或者地區的貨物的銷售價格;⑥最低限價或者武斷、虛構的價格。
解釋:
要用可選擇價格中的實際最低價,但不能是最低限價,因為最低限價是約定底線,不一定真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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