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計稅依據及應納稅額的計算_24年注冊會計師稅法劃重點
在學習注冊會計師稅法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的計稅依據時,我們可以將其歸納為以下幾句話:進口不征、出口不退、免抵要交、留抵退要扣。想要了解其主要含義,就一起閱讀下文了解一下吧!下文還有城建稅稅額的計算公式,不要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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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六章: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和煙葉稅法
第一節: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知 識 點】
城市維護建設稅法計稅依據及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計稅依據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依法實際繳納的“兩稅”稅額,是指納稅人依照增值稅、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計算的應當繳納的“兩稅”稅額(不含因進口貨物或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繳納的“兩稅”稅額),加上增值稅免抵稅額,扣除直接減免的“兩稅”稅額和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后的金額。
歸納:
進口不征、出口不退、免抵要交、留抵退要扣。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城建稅計稅依據=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依法實際繳納的消費稅稅額
(1)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納稅人依照增值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計算應當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增值稅免抵稅額-直接減免的增值稅稅額-留抵退稅額
(2)依法實際繳納的消費稅稅額=納稅人依照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計算應當繳納的消費稅稅額-直接減免的消費稅稅額
提示:
直接減免的“兩稅”稅額,是指依照增值稅、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直接減征或免征的“兩稅”稅額,不包括實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退(返)還的“兩稅”稅額。
(3)納稅人自收到留抵退稅額之日起,應當在下一個納稅申報期從城建稅計稅依據中扣除。留抵退稅額僅允許在按照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確定的城建稅計稅依據中扣除。當期未扣除完的余額,在以后納稅申報期按規定繼續扣除。
解釋: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應當按照規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為企業內銷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如果不退稅,作為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從以后的銷項稅額中減除,從而減少應納增值稅和城建稅的計稅依據。而留抵退稅把應在未來少交的增值稅提前退還,因而應提前縮小城建稅的計稅依據。
提示:
留抵退稅不能從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增值稅中扣減。
對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更正、查補此前按照一般計稅方法確定的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允許扣除尚未扣除完的留抵退稅額。
舉例:留抵退稅對城建稅稅基的影響
某市甲公司2023年7月產生增值稅銷項稅額80萬元,當期取得進項稅額10萬元,上月賬面期末留抵稅額40萬元,假設不符合退還留抵稅額的相關規定。該公司在8月15日之前(8月申報期)應申報繳納7月份的增值稅=80-10-40=30(萬元)。同時應申報繳納7月份的城市維護建設稅=30×7%=2.1(萬元)。
假設該公司適用留抵退稅的政策,上月的留抵稅額40萬元按照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的政策,已在7月申報期申請退還,7月20日收到退稅款,已申請退還的留抵稅額作進項稅額轉出,不能再抵扣,則8月申報期應申報繳納7月份的增值稅稅額=80-10=70(萬元),但按照“納稅人自收到留抵退稅額之日起,應當在下一個納稅申報期從城建稅計稅依據中扣除”的政策規定,8月申報期應申報繳納7月份的城建稅=(70-40)×7%=2.1(萬元)。
舉例:留抵退稅對城建稅稅基的跨期影響
位于某市市區的甲企業,2024年1月收到增值稅留抵退稅145萬元。2024年2月申報期,申報繳納增值稅120萬元(其中按照一般計稅方法產生100萬元,按照簡易計稅方法產生20萬元);2024年3月申報期,該企業申報繳納增值稅95萬元,均為按照一般計稅方法產生的,則145萬元留抵退稅在2月申報期扣減100萬元,在3月申報期扣減45萬元:
甲企業2月應申報繳納的城建稅=(100-100)×7%+20×7%=1.4(萬元)
甲企業3月應申報繳納的城建稅=(95-45)×7%=3.5(萬元)。
(4)對增值稅免抵稅額征收的城建稅,納稅人應在稅務機關核準免抵稅額的下一個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解釋:
關于免抵增值稅計算城建稅
如果按照正常計稅流程,內銷應納增值稅和城建稅,出口應退增值稅但不退城建稅,免抵退稅的計稅規則使內銷應納增值稅與出口應退增值稅對沖了,這部分金額對應的城建稅是應繳納的,所以計入城建稅的計稅依據。
舉例:
如果一個企業當期在國內銷售環節應繳納的增值稅是100萬元,但是該企業還涉及貨物出口應退增值稅60萬元,這種情況下,同一個企業,既有征稅的也有退稅的,按照免抵退稅的規則,將出口貨物需要退稅的60萬元直接抵頂內銷環節的應納稅額,沖抵后,該企業只需要繳納40萬元的增值稅就可以了。但是,內銷環節涉及的稅額是100萬元,且這100萬元屬于城建稅的計稅依據,因此,我們要將實際繳納的40萬元和免抵的60萬元加在一起,作為城建稅的計稅依據計算繳納城建稅。
提示:
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的包含因素和不包含因素:
城建稅計稅依據的包含因素 |
城建稅計稅依據的不包含因素 |
1.納稅人向稅務機關依法實際繳納的“兩稅”稅額(注意除外情形) 2.納稅人被稅務機關查補的“兩稅”稅額(注意除外情形) 3.增值稅免抵稅額 |
1.納稅人進口環節被海關代征的“兩稅”稅額 2.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向稅務機關繳納的增值稅稅額 3.直接減免的“兩稅”稅額 4.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 5.除“兩稅”以外的其他稅 6.非稅款項(納稅人違反“兩稅”有關規定而被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等) |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
城建稅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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