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稅率_24年注冊會計師稅法劃重點
本文帶領大家開啟注冊會計師稅法備考的新篇章,進入第六章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和煙葉稅法,第一部分為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學習一個稅種首先要了解他的稅法要素,下文為大家整理了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的稅率,一起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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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六章: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和煙葉稅法
第一節: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知 識 點】
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稅率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稅率的基本規定
城市維護建設稅采用地區差別比例稅率,納稅人按所在地在市區、縣城、鎮和不在上述區域適用不同稅率。市區、縣城、鎮按照行政區劃確定。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稅率的檔次也不同。具體規定:
1.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的,稅率為7%;
2.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鎮的,稅率為5%;
3.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提示1:
建議記憶城建稅三檔稅率的具體規定。
市7縣5其他1
提示2:
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僅僅在城市開征。
(二)“納稅人所在地”授權地方確定
按照城建稅法的規定,納稅人所在地,是指納稅人住所地或者與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其他地點,具體地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
解釋:
隨著城鎮化的不斷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以及行政區劃的調整,“納稅人所在地”也隨之發生變化,各地實際情況有所不同,無法在全國范圍統一明確納稅人所在地,因此,就需要地方根據實際情況,具體明確本地區“納稅人所在地”的內涵。
(三)行政區劃變動引發稅率變化
行政區劃變更的,自變更完成當月起適用新行政區劃對應的城建稅稅率,納稅人在變更完成當月的下一個納稅申報期按新稅率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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