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_24年注冊會計師稅法劃重點
備考注冊會計師考試是一件漫長而枯燥的事,堅持到最后本身就是一個挑戰!為了方便考生備考,東奧整理了各章備考重點。如下文為第五章個人所得稅的重點內容,為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各位考生趕快一起來打卡吧!
? 25年課程上新,購25送24,今年明年都能考> ? 新人福利領取,登錄即送專屬學習資料!>
注冊會計師考試的六門專業階段考試科目中,稅法科目最為細碎,不僅有很多細碎的重要知識點,還包含很多容易混淆的易錯易混點,想要全面掌握并不容易!東奧根據稅法輕一老師的授課講義,整理了稅法各章的重要知識點,希望借此幫助考生吃透教材!快來領取稅法重要知識點匯總>>
【所屬章節】
第五章: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節:應納稅額的計算與稅額計算中特殊問題的處理
【知 識 點】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1.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基本規定是按收入全額計稅,不得扣除任何費用。但根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期限不同,有如下特殊規定:
(1)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3)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也按上述政策執行。
2.關于“次”的規定
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3.適用稅率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4.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5.其他規定
一般情況下,個人股東獲得轉增的股本,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關于企業轉增股本個人所得稅規定】(教材P315):
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時,個人股東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并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解釋1:
本政策執行范圍僅限于非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或未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不含以股票發行溢價形成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股東應納的個人所得稅,不執行此項政策,繼續按照現行有關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
解釋2:
分期納稅的政策是為了照顧納稅人缺乏現金收入的狀況。如果股東轉讓股權并取得現金收入的,該現金收入應優先用于繳納尚未繳清的稅款。在股東轉讓該部分股權之前,企業依法宣告破產,股東進行相關權益處置后沒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資額的,主管稅務機關對其尚未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不予追征。
注冊會計師考試時間為8月23日-25日,備考的時間總是轉瞬即逝,請各位考生珍惜時間積極備考!以上內容整理自劉穎老師《輕一基礎精講班》講義整理,劉穎老師主講的C雙名師輕松過關?班課程正在更新!點擊下圖了解課程詳情。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