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收入額、應納稅所得額與年稅額計算_24年注會稅法劃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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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五章: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節:應納稅額的計算與稅額計算中特殊問題的處理
【知 識 點】
收入、收入額、應納稅所得額與年稅額計算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以每年收入額減除費用60000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在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的基礎上計算稅額。
思路:
收入→收入額→應納稅所得額
第一步:確定收入額
1.工資薪金收入全額計入收入額。
2.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80%作為收入額。[收入×(1-20%)]
3.稿酬收入的56%作為收入額。[收入×(1-20%)×70%]
第二步:匯總綜合所得的收入額,進行規定扣除后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
按照規定標準確定居民個人四項所得的收入額,再以每年收入額減除費用60000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1.基本減除費用:6萬元/年。
2.專項扣除:居民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等。
3.專項附加扣除:包括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
4.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符合國家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個人養老金。
基本規定一覽表:
綜合所得包含項目 | 應納稅所得額 | 計稅公式 | |
計入綜合所得 的收入額 | 扣除項目 | ||
工資、薪金所得 | 實際取得收入全額 | (1)基本減除費用6萬元 (2)專項扣除 (3)專項附加扣除 (4)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 全年應納稅額=∑(每一級數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級數的適用稅率)=(全年收入額-60000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
勞務報酬所得 | 實際取得收入的80% | ||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
稿酬所得 | 實際取得收入的56%(8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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