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價計征_24年注會稅法劃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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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jié)】
第三章:消費稅法
第二節(jié):計稅依據(jù)
【知 識 點】
從價計征
(一)銷售額的確定
1.銷售額的基本內容
銷售額是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消費稅但不包括增值稅。
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補貼、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手續(xù)費、包裝費、優(yōu)質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符合特定條件的代墊運費和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yè)性收費不包括在銷售額內。
提示:
關聯(lián)方交易要符合獨立企業(yè)之間業(yè)務往來的作價原則;白酒生產(chǎn)企業(yè)向商業(yè)銷售單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費”應屬于白酒銷售價款的組成部分。
2.包裝物的計稅問題
情形 | 計稅規(guī)則 | 歸納 |
銷售 | 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不論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 | 收取時 直接并入銷售額計稅 |
收取 租金 | 銷售應稅消費品同時收取包裝物租金的,屬于價外費用,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 | |
收取 押金 | 對酒類產(chǎn)品生產(chǎn)企業(yè)銷售酒類產(chǎn)品(除啤酒、黃酒外)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酒類產(chǎn)品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 | |
對酒類產(chǎn)品、成品油以外的其他應稅消費品收取的包裝物押金,未到期且收取時間不超過一年的,不計稅。但對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或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 | 逾期并入銷售額計稅 |
提示:
與增值稅政策聯(lián)系起來學習,包裝物押金的計稅規(guī)則歸納如下:
包裝物 | 計稅規(guī)定 | ||
收取押金時 | 沒收押金或收取1年以上時 | ||
酒、成品油以外的 應稅消費品 | 不納增值稅 和消費稅 | 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稅基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 | |
酒 | 啤酒、黃酒 (成品油適用此規(guī)定) | 不納增值稅 和消費稅 | 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稅基計算增值稅(啤酒、黃酒、成品油從量計征消費稅,包裝物押金只影響啤酒類別和稅率的適用狀況,不直接影響消費稅的計算) |
啤酒、黃酒以外的酒 | 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稅基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 | 不重復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 |
(二)含增值稅銷售額的換算
計算消費稅的銷售額中如含有增值稅稅額時,應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換算公式為: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含價外費用)÷(1+增值稅的稅率或征收率)
解釋:
如果消費稅納稅人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就按增值稅13%的基本稅率適用上述換算公式計算;如果屬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就要按3%的征收率適用上述換算公式計算。符合優(yōu)惠條件的,按照優(yōu)惠政策的要求換算計稅。
鏈接:
消費稅與增值稅同時對貨物征收,但二者與價格的關系是不同的。增值稅是價外稅,計算增值稅的價格中不應包括增值稅稅額;消費稅是價內稅,計算消費稅的價格中是包括消費稅稅額的。換句話說,我們通常所說的“不含稅價”是指不含增值稅的價格,并不意味著不含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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