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發生時間_24年注會稅法劃重點
增值稅法是注會《稅法》考試中的重中之重,完成增值稅法的學習后,考生要記得反復回顧,多讀教材+多做習題,雙管齊下,吃透本章節的內容!以下為注會稅法增值稅的知識點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相關內容,各位考生一起閱讀本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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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二章:增值稅法
第九節:征收管理
【知 識 點】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計算增值稅稅額的時點。
2.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一般與稅法口徑的增值稅業務收入確認時間相同,但是個別項目存在差異。
3.稅法口徑的收入不完全等同于會計口徑的收入。
1.應稅銷售行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一般規定
(1)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納稅人進口貨物,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3)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
2.應稅銷售行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具體規定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3)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5)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6)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7)納稅人發生除代銷業務外的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8)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9)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的,為金融商品所有權轉移的當天。
(10)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情形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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