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與稅率_24注會稅法預習考點
企業所得稅是注會《稅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可以說是我國現行稅收里的“大稅種”之一,同學們在備考時一定要打起十二分的注意,而且此內容在稅務師《稅二》中也是核心內容,一備兩考的重要知識。
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與稅率
(一)納稅義務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企業所得稅法。
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分別承擔不同的納稅義務。
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所稱機構、場所,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包括:
1.管理機構、營業機構、辦事機構。
2.工廠、農場、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
3.提供勞務的場所。
4.從事建筑、安裝、裝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業的場所。
5.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
非居民企業委托營業代理人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包括委托單位或者個人經常代其簽訂合同,或者儲存、交付貨物等,該營業代理人視為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
(二)征稅對象與稅率
納稅人 | 征稅對象 | 稅率 | ||
居民企業 | 境內所得+境外所得 | 基本稅率25% | ||
非居民企業 | 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 | 取得所得與設立的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 | 境內所得+與其在我國境內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境外所得 | |
取得所得與設立的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 | 境內所得 | 低稅率20%(實際減按10%的稅率征收) | ||
未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 |
(三)所得來源的確定
所得類型 | 所得來源的確定 | |
銷售貨物所得 | 按照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 | |
提供勞務所得 | 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 |
財產轉讓 | 不動產轉讓所得 | 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 |
動產轉讓所得 | 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 | |
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 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 |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 |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 | |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 |
其他所得 | 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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