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稅稅收優惠_2024注會稅法預習考點
注會《稅法》增值稅的稅收優惠條款較多,這也體現出了我國法律嚴謹與細致的特點。此內容在記憶時可以先大分類再小分類,抓住優惠政策的目的,就可更好的判斷是否符合優惠條件。
值稅稅收優惠
(一)免征增值稅優惠
1.“農業”相關的免稅優惠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制種企業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用農戶或雇工進行種子繁育,再經烘干、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后銷售種子。
(3)制種企業提供親本種子委托農戶繁育并從農戶手中收回,再經烘干、脫粒、風篩等深加工后銷售種子。
(4)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符合標準的有機肥產品。
(5)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物保護、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
(6)從事蔬菜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蔬菜。
(7)從事農產品批發、零售的納稅人銷售的部分鮮活肉蛋產品。
(8)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類飼料產品。
(9)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
2.“民生”相關的免稅優惠
(1)避孕藥品和用具。
(2)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
(3)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
(4)殯葬服務。
(5)婚姻介紹服務。
3.“個人”相關的免稅優惠
(1)其他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2)學生勤工儉學提供的服務。
(3)個人轉讓著作權。
(4)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
(5)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
4.“殘疾人”相關的免稅優惠
(1)殘疾人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2)殘疾人福利機構提供的育養服務。
(3)殘疾人本人為社會提供的服務。
5.“教育、科研”相關的免稅優惠
(1)托兒所、幼兒園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務。
(2)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提供的教育服務。
(3)境外教育機構與境內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開展中外合作辦學,提供學歷教育服務。
(4)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6.“文化”相關的免稅優惠
(1)紀念館、博物館、文化館、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美術館、展覽館、書畫院、圖書館在自己的場所提供文化體育服務取得的第一道門票收入。
(2)寺院、宮觀、清真寺和教堂舉辦文化、宗教活動的門票收入。
(3)古舊圖書。
(4)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和農村有線電視基本收視費。
7.“家政”相關的免稅優惠
(1)家政服務企業由員工制家政服務員提供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
(2)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
8.“利息”相關的免稅優惠
(1)國家助學貸款。
(2)國債、地方政府債。
(3)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的貸款。
(4)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在指定的委托銀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
(5)統借統還業務中,按不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
(6)境外機構投資境內債券市場取得的債券利息。
(7)金融同業往來利息。
9.“無形資產、不動產”相關的免稅優惠
(1)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
(2)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
(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讓、轉讓或收回自然資源使用權(不含土地使用權)。
(4)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
(5)將國有農用地出租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
10.“其他”免稅優惠
(1)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2)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或直接無償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的單位和個人。
(3)直接或者間接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
(4)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的發行收入。
(5)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6)行政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收取的符合條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優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
其他個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按照現行規定應當預繳增值稅稅款的小規模納稅人,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須預繳稅款。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三)個人將外購住房對外銷售的稅收優惠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
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后的差額按照5%的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上述政策僅適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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