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的稅率和計稅依據_2023年注會稅法重要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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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的稅率和計稅依據
【所屬章節】
第六章: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和煙葉稅法
第一節:城市維護建設稅法
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的稅率和計稅依據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城建稅計稅依據=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依法實際繳納的消費稅稅額
(1)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納稅人依照增值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計算應當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增值稅免抵稅額-直接減免的增值稅稅額-留抵退稅額
(2)依法實際繳納的消費稅稅額=納稅人依照消費稅相關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規定計算應當繳納的消費稅稅額-直接減免的消費稅稅額
(3)納稅人自收到留抵退稅額之日起,應當在下一個納稅申報期從城建稅計稅依據中扣除。留抵退稅額僅允許在按照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確定的城建稅計稅依據中扣除。當期未扣除完的余額,在以后納稅申報期按規定繼續扣除。
歸納:
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的包含因素和不包含因素:
城建稅計稅依據的包含因素 | 城建稅計稅依據的不包含因素 |
1.納稅人向稅務機關依法實際繳納的“兩稅”稅額(注意除外情形) 2.納稅人被稅務機關查補的“兩稅”稅額(注意除外情形) 3.增值稅免抵稅額 | 1.納稅人進口環節被海關代征的“兩稅”稅額 2.境外單位和個人向境內銷售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向稅務機關繳納的增值稅稅額 3.直接減免的“兩稅”稅額 4.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 5.除“兩稅”以外的其他稅 6.非稅款項(納稅人違反“兩稅”有關規定而被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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