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申報納稅_2023年注會稅法重要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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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點】自行申報納稅
【所屬章節】
第五章: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節:征收管理
自行申報納稅
自行申報納稅,是由納稅人自行在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報取得的應稅所得項目和數額,如實填寫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申報表,并按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據此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一種方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1.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2.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3.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4.取得境外所得。
5.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
6.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7.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歸納1:
自行申報納稅的具體情形以及申報時間、地點和資料要求:
(1)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取得綜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匯算清繳:
①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后的余額超過6萬元。
②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
③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
④納稅人申請退稅。
【申報時間、地點和資料要求】
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納稅人有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納稅人辦理綜合所得匯算清繳,應當準備與收入、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享受稅收優惠等相關的資料,并按規定留存備查或報送。
(2)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稅法對“經營所得”沒有規定扣繳義務人。
經營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①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②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③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④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申報時間、地點和資料要求】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預繳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A表)》。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
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3)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①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的,且符合前述第(1)項所述需要辦理匯算清繳情形的,應當按照第(1)項規定辦理匯算清繳。
②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有兩個以上扣繳義務人均未扣繳稅款的,選擇向其中一處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非居民個人在次年6月30日前離境(臨時離境除外)的,應當在離境前辦理納稅申報。
③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按相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
(4)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
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向中國境內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戶籍所在地或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其中一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的,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5)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
應當在申請注銷中國戶籍前,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進行稅款清算。
①納稅人在注銷戶籍年度取得綜合所得的,應當在注銷戶籍前,辦理當年綜合所得的匯算清繳,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尚未辦理上一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的,應當在辦理注銷戶籍納稅申報時一并辦理。
②納稅人在注銷戶籍年度取得經營所得的,應當在注銷戶籍前,辦理當年經營所得的匯算清繳,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B表)》。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還應當一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尚未辦理上一年度經營所得匯算清繳的,應當在辦理注銷戶籍納稅申報時一并辦理。
③納稅人在注銷戶籍當年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的,應當在注銷戶籍前,申報當年上述所得的完稅情況,并報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
④納稅人有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應當在注銷戶籍前,結清欠繳或未繳的稅款。納稅人存在分期繳稅且未繳納完畢的,應當在注銷戶籍前,結清尚未繳納的稅款。
⑤納稅人辦理注銷戶籍納稅申報時,需要辦理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商業健康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稅前扣除情況明細表》等。
(6)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表(A表)》。
(7)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歸納2:
自行申報納稅的申報期限、地點見下表(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情形 | 預繳稅款及申報 | 匯算清繳或匯總申報 | 申報地點及稅務機關 |
居民個人 綜合所得 | 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預扣預繳 | 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 | ①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②有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③納稅人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為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 |
經營所得 | 按月預繳:每月終了后15日內辦理預繳納稅申報 按季預繳:每個季度終了后15日內辦理預繳納稅申報 | 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 | ①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②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選擇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
應扣未扣稅款(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除外) | — | 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或離境前 | (1)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①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②有兩個以上扣繳義務人均未扣繳稅款的,選擇其中一處扣繳義務人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2)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相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
境外所得 | — | 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 | ①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②在中國境內沒有任職、受雇單位的,為戶籍所在地或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 ③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其中一地主管稅務機關 ④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的,為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 |
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 | 按稅法關于各項所得的要求預繳和申報 | 申請注銷中國戶籍前 | 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
非居民個人在境內取得兩處以上工資薪金 | 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申報 | — | 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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