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法_CPA稅法重難點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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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耕地占用稅法
稅法要素 | 具體規定 |
納稅人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占用耕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 |
征稅范圍 | 納稅人占用耕地建設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 【提示】包括菜地、園地 園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園、果園、桑園和其他種植經濟林木的土地 |
稅率 | 地區差別幅度定額稅率 【提示】 (1)在人均耕地低于0.5畝的地區,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情況,適當提高耕地占用稅的適用稅額,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過確定的適用稅額的50% (2)占用基本農田的,應當按照當地適用稅額加按150%征收 |
計稅依據 | 納稅人實際占用的耕地面積 |
稅額計算 | 應納稅額=納稅人實際占用的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的定額稅率 |
征收管理 | 耕地占用稅實行一次性征收 耕地占用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占用耕地手續的書面通知的當日。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耕地占用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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