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噸稅法_CPA稅法重難點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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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噸稅法
稅法要素 | 具體規定 | |
征稅范圍 | 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港口進入境內港口的船舶(以下稱應稅船舶),應當繳納船舶噸稅 | |
稅率 | 優惠稅率 | 適用優惠稅率的船舶包括:(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應稅船舶;(2)船籍國(地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含有相互給予船舶稅費最惠國待遇條款的條約或者協定的應稅船舶 |
普通稅率 | 除了適用優惠稅率的船舶之外的其他應稅船舶,適用普通稅率 | |
應納稅額的計算 | 應納稅額=船舶凈噸位×定額稅率 【提示】 (1)拖船按照發動機功率每千瓦折合凈噸位0.67噸 (2)無法提供凈噸位證明文件的游艇,按照發動機功率每千瓦折合凈噸位0.05噸 (3)拖船和非機動駁船分別按相同凈噸位船舶稅率的50%計征稅款 | |
征收機關 | 噸稅由海關負責征收 | |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為應稅船舶進入港口的當日 | |
納稅期限 | 應稅船舶負責人應當自海關填發噸稅繳款憑證之日起15日內繳清稅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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