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會稅法重要知識點:房產稅法
備考注會考試需要你的決心和堅持,既然選擇了這條路便只顧風雨兼程的去努力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準備的2022年注會稅法重要知識點,考生們快來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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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房產稅法
【所屬章節】
第十章 房產稅法、契稅法和土地增值稅法——第一節 房產稅法
【知識點】房產稅法
房產稅法
一、房產稅的稅率
房產稅采用比例稅率,有兩檔規定稅率,另有一檔優惠稅率:
稅率 | 適用情況 |
1.2%的規定稅率 | 自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 |
12%的規定稅率 | 出租非居住的房產 |
4%的優惠稅率 | ①個人出租住房(不分出租后用途) ②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調整) |
二、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計算的一般規定
——從價計征與從租計征
計稅方法 | 計稅依據 | 稅率 | 計稅公式 |
從價計征 (按照計稅余值) | 基本規定:按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損耗后的余值計征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房產原值包括地價和不可移動的房屋附屬設施 獨立地下建筑物進行原值調整 對納稅人未按國家會計制度規定核算并記載房產原值的,應按規定予以調整或重新評估 | 年稅率1.2% |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計算出的是年稅額) |
提示1:
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提示2:
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歸納:
地上、地下建筑物計稅比較:
房產類建筑物 | 房產稅計稅依據 | 城鎮土地使用稅計稅依據 | |
從價 | 從租 | ||
地上的 | 原值扣除 一次性損耗 | 不含增值稅的 租金收入 | 占地面積 |
地下與地上一體的 | |||
獨立地下的 | 折扣后的原值扣除 一次性損耗 | 證書確認或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積;按應征稅款的50%征收 |
從租計征房產稅計稅依據和稅率、計稅公式:
計稅方法 | 計稅依據 | 稅率 | 計稅公式 |
從租計征 | 租金收入(包括實物收入和貨幣收入); 【提示】 ①以勞務或其他形式為報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按當地同類房產租金水平確定 ②出租的地下建筑,按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關規定計稅 | 12% |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12%或4% |
【提示】 ①個人出租住房(不分出租后用途) ②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向個人、專業化規模化住房租賃企業出租住房(調整) | 4% |
在確定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時需注意的幾個特殊規定:
1.對投資聯營的房產的規定
對以房產投資聯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
對只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聯營風險的,應按租金收入計征房產稅。
2.對融資租賃房屋應納房產稅的規定
根據財稅〔2009〕128號文件的規定,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3.關于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計稅規定
一是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
二是對于更換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在將其價值計入房產原值時,可扣減原來相應設備和設施的價值;對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中易損壞、需要經常更換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計入房產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4.對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由實際經營(包括自營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房產稅。其中自營的,依照房產原值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征,沒有房產原值或不能將業主共有房產與其他房產的原值準確劃分開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照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計征。
5.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三、房產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的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8.納稅人因房產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注:本文知識點整理自東奧劉穎老師-2022年注會稅法基礎精講班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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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會考試時間是8月26-28日,留給大家的備考時間并不多,希望考生們能夠嚴于律己,勤學苦練,爭取能夠順利通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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