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會稅法重要知識點:抵免限額與可抵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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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抵免限額與可抵免稅額
【所屬章節】
第五章 個人所得稅法——第四節 境外所得的稅額扣除
【知識點】抵免限額與可抵免稅額
抵免限額與可抵免稅額
(一)抵免限額的計算規則
解釋:
改革后的個人所得稅法,境外所得抵免限額的計算需要歷經三個步驟。
第一步:分類或分項計算應納稅額——綜合所得、經營所得按照類別,境內外合并同類計算;分類所得境外單獨計算。
綜合所得——與境內綜合所得合并計算應納稅額
經營所得——與境內經營所得合并計算應納稅額
其他分類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不與境內所得合并,應當分別單獨計算應納稅額
第二步:分國計算分類或分項的抵免限額——分國分類(項)計算境外所得已納稅款在我國的抵免限額。
(1)來源于一國(地區)綜合所得的抵免限額=中國境內和境外綜合所得依照第一步計算的綜合所得應納稅額×來源于該國(地區)的綜合所得收入額÷中國境內和境外綜合所得收入額合計
(2)來源于一國(地區)經營所得的抵免限額=中國境內和境外經營所得依照第一步計算的經營所得應納稅額×來源于該國(地區)的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中國境內和境外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
(3)來源于一國(地區)其他分類所得的抵免限額=該國(地區)的其他分類所得依照第一步計算的應納稅額
第三步:分國別確定抵免限額——分國不分類(項)確定抵免限額。
來源于一國(地區)所得的抵免限額=來源于該國(地區)綜合所得抵免限額+來源于該國(地區)經營所得抵免限額+來源于該國(地區)其他分類所得抵免限額
(二)可抵免稅額
1.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稅稅額,是指居民個人取得境外所得,依照該所得來源國(地區)稅收法律應當繳納且實際已經繳納的所得稅性質的稅額。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稅額不包括以下5種情形:
(1)按照境外所得稅法律屬于錯繳或錯征的境外所得稅稅額。
(2)按照我國政府簽訂的避免雙重征稅協定以及內地與香港、澳門簽訂的避免雙重征稅安排(以下統稱稅收協定)規定不應征收的境外所得稅稅額。
(3)因少繳或遲繳境外所得稅而追加的利息、滯納金或罰款。
(4)境外所得稅納稅人或者其利害關系人從境外征稅主體得到實際返還或補償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5)按照我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已經免稅的境外所得負擔的境外所得稅稅款。
2.居民個人從與我國簽訂稅收協定的國家(地區)取得的所得,按照該國(地區)稅收法律享受免稅或減稅待遇,且該免稅或減稅的數額按照稅收協定饒讓條款規定應視同已繳稅額在中國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的,該免稅或減稅數額可作為居民個人實際繳納的境外所得稅稅額按規定申報稅收抵免——饒讓抵免。
(三)抵免限額的應用
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來源于一國(地區)的所得實際已經繳納的所得稅稅額,低于依照上述規定計算出的來源于該國(地區)該納稅年度所得的抵免限額的,應以實際繳納稅額作為抵免額進行抵免;超過來源于該國(地區)該納稅年度所得的抵免限額的,應在限額內進行抵免,超過部分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內結轉抵免。
注:本文知識點整理自東奧劉穎老師-2022年注會稅法基礎精講班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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