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會稅法重要知識點: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確定中的扣除
注會考試科目較多,熟悉各科的歷年高頻考點后,備考會更加有針對性,從而事半功倍。以下是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的2022年注會稅法重要知識點,基礎薄弱的小伙伴快來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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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nèi)容導航】
應納稅所得額確定中的扣除
【所屬章節(jié)】
第五章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節(jié) 稅率與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與應納稅額的計算
【知識點】應納稅所得額確定中的扣除
應納稅所得額確定中的扣除
《個人所得稅法》對納稅義務人的征稅方法有三種:
一是按年計征,如經(jīng)營所得,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
二是按月計征,如非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
三是按次計征,如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chǎn)租賃所得,財產(chǎn)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非居民個人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
征稅項目 | 所得類別及計征方式 | |
工資、薪金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居民個人取得的該四項所得稱為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并計算個人所得稅 | 非居民個人取得該四項所得,按月(工資薪金)或者按次(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不做年度合并 |
經(jīng)營所得 | 按年度計稅 | |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 屬于分類所得 | 按次計稅 |
財產(chǎn)租賃所得 | ||
財產(chǎn)轉讓所得 | ||
偶然所得 |
征稅方法 | 適用所得項目 | 預繳或繳納規(guī)定 | 年終匯算清繳規(guī)定 |
按年計征 | 居民個人取得的綜合所得 | (1)工資薪金按月預扣預繳 (2)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按月或按次預扣預繳 | 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nèi)辦理 |
經(jīng)營所得 | 按月或按季預繳 | 次年3月31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 |
按月計征 | 非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 | 按月計算繳納 | 不需要年終匯算清繳 |
按次計征 |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chǎn)租賃所得,財產(chǎn)轉讓所得,偶然所得 | 按次計算繳納 | |
非居民個人取得的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
(一)每次收入的確定
按次計征的方法中,如何準確劃分“次”是十分重要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個人所得的“次”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
“次”的分類 | 具體情形 | “次”的規(guī)定 |
一次為一次 |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 | 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 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 |
偶然所得 | 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 |
一月為一次 | 一次性勞務報酬收入以分月支付方式取得的 | 以一個月內(nèi)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屬于同一項目連續(xù)性收入的 | ||
財產(chǎn)租賃所得 |
(二)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jù)是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不等同于收入,需要從收入中對基本生活費、取得收入付出的代價、慈善捐贈等方面的支出進行扣除,不同征稅方法有著不同的費用減除規(guī)定,進而影響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費用扣除方法及項目 | 具體扣除內(nèi)容 | 適用所得項目 | ||
可以扣除費用 | 定額 扣除 | 基本減除費用 | 60000元/年 | (1)居民個人綜合所得 (2)取得經(jīng)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 |
專項扣除 | 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 |||
專項附加扣除 | 子女教育、繼續(xù)教育、大病醫(y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yǎng)老人等支出 | |||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 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企業(yè)年金、職業(yè)年金,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商業(yè)健康保險、稅收遞延型商業(yè)養(yǎng)老保險的支出 | |||
定率扣除20% | 減除20%的余額為收入額 |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居民個人匯算清繳時;非居民個人扣繳時) 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減按70%計算,即減除20%的基礎上減按70% | ||
定額(800元) 或定率(20%)扣除 | 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 | (1)財產(chǎn)租賃所得 (2)居民個人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預扣預繳時) | ||
核算扣除 | 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 | 經(jīng)營所得 | ||
減除財產(chǎn)原值和合理稅費 | 財產(chǎn)轉讓所得 | |||
除另有規(guī)定外,不得扣除費用 | (1)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2)偶然所得 |
注:本文知識點整理自東奧劉穎老師-2022年注會稅法基礎精講班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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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注會考試時間是8月26-28日,留給大家學習的時間并不多,希望大家能夠珍惜每分每秒的學習時間,及時攻克重難點,多學多練,爭取順利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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