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會稅法重要知識點:簡易計稅方法的計算公式及基本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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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的計算公式及基本運用
【所屬章節】
第二章 增值稅法——第五節 簡易計稅方法
【知識點】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的計算公式及基本運用
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的計算公式及基本運用
簡易計稅方法的應納稅額,是指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簡易計稅方法的銷售額不包括其應納稅額,納稅人采用銷售額和應納稅額合并定價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特別提示1:
簡易計稅方法的適用對象,既包括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行為;也包括一般納稅人發生的特定應稅行為。
特別提示2:
這里銷售額的含義與一般計稅方法中銷售額的含義一樣,均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簡易計稅方法與一般計稅方法的基本計稅差異是:
(1)一般計稅方法進行價稅分離時使用的是稅率,簡易計稅方法使用征收率進行價稅分離。
(2)一般計稅方法用銷售額和稅率計算的是銷項稅額,簡易計稅方法用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的是應納稅額。
特別提示3:
受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國范圍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教材未收錄;國務院常務會已定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正式文件目前未發布)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湖北省小規模納稅人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其他地區的,減按1%。(教材未收錄)
歸納:
由于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故需要對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相同應稅行為進行如下辨析:
應稅行為 | 一般納稅人 | 小規模納稅人 (2021年12月31日前適用) |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 固定資產(有形動產) | ①按規定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再轉讓: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 稅率一般為13% 低稅率范圍的農機等為9% ②按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過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再轉讓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1% |
其他物品 |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 |
提示: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應稅行為 | 一般納稅人 | 小規模納稅人 (2021年12月31日前適用) | |
銷售自己沒有使用過的物品(有形動產) | 貨物 |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 稅率為13%或9% 特殊情況下,按簡易辦法計稅,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3%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1% |
經營舊貨(含舊汽車、摩托車、游艇)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 ||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0.5%)×0.5% | |||
銷售勞務 |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稅率為13%)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1% | |
提供服務等等 | 一般 規定 |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 稅率包括基本稅率、低稅率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1%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5%或1.5% |
特殊 情況 | 一些列舉的特定行為可選擇簡易征收辦法: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3%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5%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1.5% |
特殊項目 | 一般納稅人 | 小規模納稅人 |
轉讓土地使用權 |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9%)×9%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1% |
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一般納稅人也可選擇):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取得該土地使用權原價)÷(1+5%)×5% | ||
勞務派遣服務 |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6%)×6%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1% |
選擇差額納稅的: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1+5%)×5% |
注:本文知識點整理自東奧劉穎老師-2022年注會稅法基礎精講班課程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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