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稅法考前重點學習筆記——分類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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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知識點】
一、財產租賃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二、財產轉讓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20%。
(一)個人轉讓住房的有關規定
1.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2.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轉讓股權的有關規定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一)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1.一般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基本規定是收入全額計稅。
2.特殊規定:自2015年9月8日起,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稅負為10%);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也按上述政策執行。
(二)其他規定
1.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個人股東獲得轉增的股本,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適用2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四、偶然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一)不征個人所得稅的三種情況——與企業銷售直接掛鉤的禮品贈送、折扣折讓:
1.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二)個人贈與或接受贈與不動產的個人所得稅政策
以下情形的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當事雙方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1.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3.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理解訣竅】分類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主要記住扣除限額和稅收優惠,本專題僅將重點稅收優惠進行列舉,還有部分稅收優惠沒有全部展現,有時間的同學可以回顧下基礎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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