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法稅率、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2021年注會《稅法》重要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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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契稅法稅率、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所屬章節】
第十章 房產稅法、契稅法和土地增值稅法——第二節 房產稅法
【知識點】契稅法稅率、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契稅法稅率、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稅率
3%~5%的幅度比例稅率。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決定,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調整)
(二)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計算
征稅對象 | 納稅人 | 計稅依據 (不含增值稅) | 稅率 | 計稅公式 |
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 | 受讓方 | 成交價格 | 3%~5%的幅度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決定,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調整) |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
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 | 付出差價方 | 互換價格的差額 | ||
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 | 受贈方、承受方 | 稅務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的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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