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的稅務處理-2021年注會《稅法》重要知識點
注冊會計師稅法考試需要記憶的知識瑣碎,每年教材上的內容都會有所變化。為了幫助考生短時間高效提分,為方便大家學習,小編整理了2021年注會《稅法》重要知識點,快來看看吧!2021年注會《稅法》重要知識點匯總>>>
【內容導航】
資產的稅務處理
【所屬章節】
第四章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節 資產的稅務處理
【知識點】資產的稅務處理
資產的稅務處理
考點1: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
固定資產的概念只強調使用時間,不強調使用價值。
(一)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6種情況
注意: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付款總額和相關稅費)、盤盈的固定資產(重置完全價值)與會計政策不同。
(二)固定資產折舊的范圍
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7項(高頻考點)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4)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7)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三)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方法
1.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2.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3.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
(四)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年限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為20年;
(2)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五)固定資產折舊的處理
固定資產折舊的稅會差異的處理要堅持會計從稅的原則。
(六)固定資產改擴建的稅務處理
1.未提足折舊推倒重置的——凈值并入重置后固定資產的計稅成本。
舉例:原固定資產凈值20萬元,推倒重置支出80萬元,重置后該資產計稅成本為100萬元。
2.未提足折舊提升功能增加面積的——改擴建支出并入固定資產的計稅基礎,折舊年限按照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與尚可使用年限孰短的標準重新確定。
3.已提足折舊的——P197,按照長期待攤費用,在規定的年限內攤銷。
考點2:投資資產的稅務處理(★★★)
(一)投資資產的成本
1.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購買價款。
2.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公允價值+支付的相關稅費。
(二)投資資產成本的扣除方法
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發生的經營虧損,由被投資企業按規定結轉彌補;投資企業不得調整減低其投資成本,也不得將其確認為投資損失。
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
(三)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
自2011年7月1日起,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四)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處理
相關內容已講過。
● ● ●
以上就是2021年注會《稅法》重要知識點——固定資產和投資資產的稅務處理相關內容。在注冊會計師稅法科目的考試中,主觀題的占比達55%,要想順利通過考試,主觀題一定要拿高分。東奧注會稅法名師劉穎老師的課程現在免費試聽,快來學習吧!
《稅法》主講名師:劉穎 授課特點:授課條理清晰,題目經典原創,引領行業前沿,將稅法“碎”點歸納提煉、串聯記憶。對考試重點、難點、疑點把握準確、分析透徹,在學員中享有崇高聲譽和影響力。 |
注:以上注冊會計師考試知識點選自劉穎老師《注冊會計師稅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