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收入劃分-2021年注會《稅法》重要知識點
為方便大家備考,少走彎路,東奧小編梳理了2021年注會《稅法》重要知識點——稅收收入劃分。根據歷年考試真題內容,稅收收入劃分考頻較高,話不多說,一起來看看!
【內容導航】
稅收收入劃分
【所屬章節】
第一章 稅法總論——第五節 稅收執法
【知識點】稅收收入劃分
稅收收入劃分
【提示1】我國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將稅收收入劃分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全面“營改增”后,增值稅收入劃分進行了試點調整,中央政府分享50%,地方政府分享50%。考生應把握稅收收入的基本劃分規則。
【提示2】為促進各地保護和改善環境、增加環境保護投入,國務院決定,環境保護稅全部作為地方收入。
收入劃分 | 稅種 |
中央固定收入 | 消費稅(全部);車輛購置稅;關稅;船舶噸稅;海關代征的進口環節增值稅 |
地方固定收入 | 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契稅;煙葉稅;環境保護稅 |
中央、地方共享收入 | 增值稅(不含海關代征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印花稅;資源稅 |
【歸納】中央、地方共享收入的方式和比例
稅種 | 中央收入 | 地方收入 |
增值稅 | 海關代征的部分;鐵路建設基金營改增劃為中央收入的部分;其余部分的50% | 稅務機關征收部分扣除營改增固定給中央項目之后的50% |
企業 所得稅 |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海洋石油企業、各銀行總行的企業所得稅;除上述之外企業所得稅的60% | 除已列舉收入歸屬中央之外的企業所得稅的40% |
個人 所得稅 | 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的個人所得稅;除儲蓄存款利息之外的個人所得稅的60% | 除儲蓄存款利息之外的個人所得稅的40% |
城市維護建設稅 |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部分 | 其他城建稅 |
印花稅 | 證券交易印花稅 | 其他印花稅 |
資源稅 | 海洋石油企業資源稅 | 其他資源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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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注冊會計師考試知識點選自劉穎老師《注冊會計師稅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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