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立法機關-2021年注會《稅法》重要知識點
為方便大家高效備考,少走彎路,小編梳理了2021年注會《稅法》重要知識點——稅收立法機關。根據歷年考試真題內容,稅收立法機關考頻較高,話不多說,快跟著小編一起來學習吧!
【內容導航】
稅收立法機關
【所屬章節】
第一章 稅法總論——第四節 稅收立法與我國稅法體系
【知識點】稅收立法機關
稅收立法機關
狹義的稅法與廣義的稅法。
本教材口徑是廣義的稅法:各有權機關根據國家立法體制制定的一系列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構成了我國的稅收法律體系。
我國制定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機關不同,其法律級次也不同:
(1)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稅收法律。
(2)全國人大及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制定的暫行規定或條例。
(3)國務院制定的稅收行政法規。
(4)地方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稅收地方性法規。
(5)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的稅收部門規章。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稅收地方規章。
【解釋】具體歸納解釋如下表:
法律法規分類 | 立法機關 | 說明 |
稅收法律 | 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稅收法律 | 除《憲法》外,在稅法體系中,稅收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例如:《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車船稅法》、《環境保護稅法》、《煙葉稅法》、《船舶噸稅法》、《耕地占用稅法》、《車輛購置稅法》、《資源稅法》、《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契稅法》、《稅收征收管理法》 |
授權立法 | 全國人大及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制定的暫行規定或條例 | 為待條件成熟上升為法律做好準備。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 |
稅收法規 | 國務院制定的稅收行政法規 | 在中國法律形式中處于低于憲法、法律,高于地方法規、部門規章、地方規章的地位,在全國普遍適用。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等 |
地方人大及常委會制定的稅收地方性法規 | 目前僅限于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區 | |
稅收規章 |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的稅收部門規章 | 有權制定稅收部門規章的稅務主管機關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海關總署。該級次規章不得與憲法、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例如:《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
地方政府制定的稅收地方規章 | 在稅收法律、法規明確授權的前提下進行,不得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例如:房產稅等地方性稅種的實施細則等 |
【解釋1】在現行稅法中,以國家法律的形式發布實施的有: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車船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船舶噸稅、車輛購置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契稅;除此之外其他各稅種都是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委會授權。
全國人大及常委會不止一次授權國務院立法。
【解釋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立法都屬于稅收法律,法律級次相同。但考試還是要注意區分二者立法的具體情況:
立法機構 | 稅收法律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葉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噸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契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
● ● ●
2021年注會《稅法》重要知識點——稅收立法機關大家了解了嗎?備考過程中若出現難以解決的難題,不妨來請教東奧注會名師劉穎老師,幫你解決稅法難題。點擊下方藍字,課程免費試聽。
《稅法》主講名師:劉穎 授課特點:授課條理清晰,題目經典原創,引領行業前沿,將稅法“碎”點歸納提煉、串聯記憶。對考試重點、難點、疑點把握準確、分析透徹,在學員中享有崇高聲譽和影響力。 |
注:以上注冊會計師考試知識點選自劉穎老師《注冊會計師稅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