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權利與義務_2021年注會《稅法》導學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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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涉稅業務內容(8項)
1.納稅申報代理。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的資料進行歸集和專業判斷,代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納稅申報準備和簽署納稅申報表、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相關文件。
2.一般稅務咨詢。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日常辦稅事項提供稅務咨詢服務。
3.專業稅務顧問。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涉稅事項提供長期的專業稅務顧問服務。
4.稅收策劃。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經營和投資活動提供符合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納稅計劃、納稅方案。
5.涉稅鑒證。按照法律、法規以及依據法律、法規制定的相關規定要求,對涉稅事項真實性和合法性出具鑒定和證明。
6.納稅情況審查。接受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委托,依法對企業納稅情況進行審查,作出專業結論。
7.其他稅務事項代理。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代理建賬記賬、發票領用、減免退稅申請等稅務事項。
8.其他涉稅服務。
(二)稅務機關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實施監管內容
1.稅務機關應當對稅務師事務所實施行政登記管理。
2.稅務機關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從事涉稅服務人員進行實名制管理。
3.稅務機關應當建立業務信息采集制度,利用現有的信息化平臺分類采集業務信息,加強內部信息共享,提高分析利用水平。
4.稅務機關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從事涉稅專業服務的執業情況進行檢查,根據舉報、投訴情況進行調查。
5.稅務機關應當建立信用評價管理制度,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從事涉稅專業服務情況進行信用評價,對其從事涉稅服務人員進行信用記錄。
6.稅務機關應當加強對稅務師行業協會的監督指導,與其他相關行業協會建立工作聯系制度。
7.稅務機關應當在門戶網站、電子稅務局和辦稅服務場所公告納入監管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名單及其信用情況,同時公告未經行政登記的稅務師事務所名單。
8.稅務機關應當為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提供便捷的服務,依托信息化平臺為信用等級高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開展批量納稅申報、信息報送等業務提供便利化服務。
(注:由于21年新課暫未開通,重點內容精講以20年講義為主)
—— 以上重點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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