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稅應納稅額的計算_2020年CPA稅法每日一考點及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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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資源稅的基本計稅規(guī)定
1.從價定率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
2.從量定額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課稅數量×適用的單位稅額
(二)資源稅的特殊計稅規(guī)定
1.原礦銷售額與選礦(精礦)銷售額的換算或折算
資源稅的稅目稅率表中的應稅資源有些是以選礦(精礦)為征稅對象的,按照選礦(精礦)規(guī)定了稅率,也有一些應稅資源以原礦為征稅對象,按照原礦規(guī)定了稅率。由于納稅人在銷售應稅資源時可能銷售的是原礦,也可能銷售的是經篩選或洗選后的選礦(精礦),所以,當銷售的礦產品的加工程度與征稅對象規(guī)定不匹配時,需要對銷售額進行換算或折算,以體現計稅的準確與公平稅負。
以選礦(精礦)為征稅對象 | 以原礦為征稅對象 | |
銷售選礦(精礦) | 與征稅對象規(guī)定相符,不需要做銷售額折算或換算 | 與征稅對象規(guī)定不相符,將選礦(精礦)銷售額折算為原礦銷售額 |
銷售原礦 | 與征稅對象規(guī)定不相符,將原礦銷售額換算為選礦(精礦)銷售額 | 與征稅對象規(guī)定相符,不需要做銷售額折算或換算 |
2.資源稅的“稅不重征”規(guī)則
【歸納】已稅不再稅;已稅未稅混售要分別核算。
納稅人用已納資源稅的應稅產品進一步加工應稅產品銷售的,不再繳納資源稅。納稅人以自采未稅產品和外購已稅產品混合銷售或者混合加工為應稅產品銷售的,應當準確核算已稅產品的購進金額,在計算混合銷售或加工后的應稅產品銷售額時,準予扣減已單獨核算的已稅產品的購進金額;未分別核算的,一并計算繳納資源稅。
資源稅具有單一環(huán)節(jié)一次課征的特點,只在開采后出廠銷售或移送自用環(huán)節(jié)納稅,其他批發(fā)、零售環(huán)節(jié)不再納稅。
(三)煤炭資源稅的計算方法
【提示】教材中關于煤炭資源稅的計稅方法仍沿用的是資源稅法實施前的規(guī)則,這些計算方法在2020年8月31日前都是有效的,9月之后是否有變化,目前還沒有明確政策。
教材計算公式:
原煤應納稅額=原煤銷售額×適用稅率
洗選煤應納稅額=洗選煤銷售額×折算率×適用稅率
【例題·單選題】
某煤炭開采企業(yè)2月銷售洗煤5萬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金額5000萬元,另取得從洗煤廠到碼頭不含增值稅的運費收入50萬元(能夠取得相應憑據),假設洗煤的折算率為80%,資源稅稅率為10%,該企業(yè)銷售洗煤應繳納的資源稅為( )萬元。
A.400
B.625
C.404
D.505
【答案】A
【解析】洗選煤銷售額中不包括另外收取的運雜費用。該企業(yè)銷售洗煤應繳納的資源稅=5000×80%×10%=400(萬元)。
——以上注冊會計考試相關考點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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