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3)_2020年CPA稅法每日一大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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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計算題】某制造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度的生產經營情況如下:
(1)當年銷售貨物實現銷售收入8000萬元,對應的成本為5100萬元。
(2)12月購入新設備,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為600萬元,當月投入使用。會計上作為固定資產核算并按照5年計提折舊。
(3)通過其他業務收入核算轉讓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收入700萬元,與之相應的成本及稅費為100萬元。
(4)當年發生管理費用800萬元,其中含新產品研究開發費用400萬元(已獨立核算管理且未形成無形資產)、業務招待費80萬元。
(5)當年發生銷售費用1800萬元,其中含廣告費1500萬元。
(6)當年發生財務費用200萬元。
(7)取得國債利息收入150萬元,企業債券利息收入280萬元。
(8)全年計入成本、費用的實發合理工資總額400萬元(含殘疾職工工資50萬元),實際發生職工福利費120萬元,職工教育經費33萬元,撥繳工會經費18萬元。
(9)當年發生營業外支出共計130萬元,其中違約金5萬元,稅收滯納金7萬元,補繳高管個人所得稅15萬元。
(10)當年稅金及附加科目共列支200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各扣除項目均已取得有效憑證,相關優惠已辦理必要手續)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順序計算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1)判斷12月份購進新設備的成本能否一次性稅前列支并說明理由。
(2)計算當年的會計利潤。
(3)計算業務(3)中轉讓非獨占許可使用權應納稅所得額調整金額。
(4)計算業務(4)中研究開發費及業務招待費應納稅所得額調整金額。
(5)計算業務(5)中廣告費應納稅所得額調整金額。
(6)計算業務(7)涉及的應納稅所得額調整金額。
(7)計算業務(8)中工資、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應納稅所得額調整金額。
(8)計算業務(9)涉及的應納稅所得額調整金額。
(9)計算當年該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10)計算當年該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2018年考題改編)
【答案及解析】
(1)12月份購進新設備的成本不能一次性稅前列支。
因為根據稅法相關規定,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固定資產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
(2)當年的會計利潤=8000-5100+700-100-800-1800-200+150+280-130-200=800(萬元)
(3)轉讓非獨占許可使用權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500+(700-100-500)×50%=550(萬元)
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技術轉讓的范圍包括居民企業轉讓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生物醫藥新品種、5年以上(含5年)非獨占許可使用權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
(4)研究開發費用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400×75%=300(萬元)
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1=8700×0.5%=43.5(萬元)
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2=80×60%=48(萬元)
業務招待費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80-43.5=36.5(萬元)
研究開發費及業務招待費共計調減應納稅所得額=300-36.5=263.5(萬元)
(5)廣告費扣除限額=8700×15%=1305(萬元)
廣告費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500-1305=195(萬元)
(6)業務(7)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150萬元。
(7)殘疾職工工資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
工會經費扣除限額=400×2%=8(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8-8=10(萬元)
職工福利費扣除限額=400×14%=56(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20-56=64(萬元)
職工教育經費扣除限額=400×8%=32(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3-32=1(萬元)
合計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0+10+64+1=25(萬元)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計算企業所得稅時,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稅前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人員工資的100%加計扣除。
(8)業務(9)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7+15=22(萬元)
(9)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800-550-300+36.5+195-150+25+22=78.5(萬元)
(10)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78.5×25%=19.63(萬元)。
——以上注冊會計考試相關考點內容選自王穎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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