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檢查_2020年注會《稅法》重要知識
翻過的每一座山都能讓你看到更廣闊的風景,斬開的每一片荊棘都會將你引向無價的寶藏。注冊會計師稅法已進入備考階段,小編已整理了稅法的重要知識點,下面就隨小編來學習一下吧!
【內容導航】
納稅檢查
【所屬章節】
第十三章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節 納稅檢查
【知識點】納稅檢查
納稅檢查
考點4.1:稅務檢查的方法
全查法;抽查法;
順查法;逆查法;
現場檢查法;調賬檢查法;
注意職責規定:批準級別不同。一般調以前年度的賬,3個月內歸還;若調當年的賬,30日內歸還。
比較分析法;控制計算法;審閱法;核對法;觀察法;
外調法;盤存法;交叉稽核法。
考點4.2:稅務檢查的職責(熟悉)
(一)稅務機關進行稅務檢查時的權利主要有:
P631,重要。包括查賬權、場地檢查權、責成提供資料權、詢問權、在交通要道和郵政企業的查證權、查詢存款賬戶權。
(二)稅務機關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長的,應當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三)稅務機關調查稅務違法案件時,對與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可以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
(四)稅務機關派出人員在進行檢查時,必須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
沒有一顆珍珠的閃光,是靠別人涂抹上去的。小編推薦大家在學習稅法時聽東奧名師劉穎老師的課,跟著老師的思路走,可以讓學習事半功倍。以下為劉穎老師的介紹和試聽課程。
《稅法》主講名師:劉穎 授課特點:授課條理清晰,題目經典原創,引領行業前沿,將稅法“碎”點歸納提煉、串聯記憶。對考試重點、難點、疑點把握準確、分析透徹,在學員中享有崇高聲譽和影響力。 |
注:以上注會考試知識點選自劉穎老師《注冊會計師稅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