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征收率_2020年CPA稅法每日一考點及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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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稅征收率
【基本規定】法定征收率3%;特殊征收率5%
全面“營改增”之前,增值稅法定征收率為3%;
2016年全面“營改增”后增加了5%的征收率。
【特殊規定】某些特殊銷售項目有特殊的“減按”規定
(1)按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2)按照5%征收率減按1.5%征收增值稅。
【歸納1】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計稅辦法適用3%征收率的情況(分為“可選擇”和“應使用”兩類情況)
一般納稅人發生特定的應稅銷售行為,可選擇按照簡易計稅辦法依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小型水力發電單位,是指各類投資主體建設的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以下(含5萬千瓦)的小型水力發電單位。
(2)自產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粘土實心磚、瓦)。
(4)自己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產的自來水。
(6)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應使用)
(7)自產的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8)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
(9)寄售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應使用)
(10)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應使用)
【相關鏈接】居民個人(其他個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屬于法定免稅的范疇,但是通過寄售店或典當行銷售的物品則需要按照簡易計稅辦法繳納增值稅。
【真題·多選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的下列業務中,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有( )。(2017年)
A.提供裝卸搬運服務
B.提供文化體育服務
C.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
D.提供稅務咨詢服務
【答案】ABC
——以上注冊會計考試相關考點內容選自劉穎老師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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