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_2020年注會《稅法》重要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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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所屬章節】
第六章 城市維護建設稅法和煙葉稅法——第三節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知識點】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際繳納的稅額為計算依據征收的一種附加費。
要素 | 教育費附加 | 地方教育附加 |
征收比率 | 3% | 2% |
開征范圍 | 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 | |
計征依據 | 以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依據 | |
繳納期限 | 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 |
計算公式 | 應納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3% | 應納地方教育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2% |
教育費附加的減免規定
一般來說,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會有相同或相似的減免稅政策,可將城市維護建設稅與教育費附加的優惠政策合并記憶。
【提示】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歸納】銷售額較低的納稅人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附加政策比較:
納稅人 | 銷售額 | 增值稅 | 城建稅 | 兩個附加 |
小規模 納稅人 | 月銷售額≤10萬元 (季度銷售額≤30萬元) | 免征 | ||
一般 納稅人 | 月銷售額≤10萬元 (季度銷售額≤30萬元) | 征收 | 免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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