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率、從價、從量和復合稅_2020年注冊會計師《稅法》重要知識點
合理安排時間,就等于節約時間。注冊會計師稅法備考已進入基礎階段,小編已整理了稅法的重要知識點,下面就隨小編來學習一下吧!
【內容導航】
稅率、從價、從量和復合稅
【所屬章節】
第三章 消費稅法——第一節 納稅義務人與稅目、稅率/第二節 計稅依據
【知識點】稅率、從價、從量和復合稅
納稅義務人與稅目、稅率
四、稅率
消費稅采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兩種基本形式。
比例稅率中最高比例稅率為56%,最低為1%。
定額稅率最高為每征稅單位250元。
(一)消費稅稅率的基本形式
稅率形式 | 適用應稅項目 |
定額稅率 | 啤酒;黃酒;成品油 |
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復合計稅 | 生產、進口、委托加工白酒 生產、進口、委托加工、批發卷煙 |
比例稅率 | 除啤酒、黃酒、成品油、卷煙、白酒以外的其他各項應稅消費品 |
(二)按照最高稅率征稅的特殊情況
有兩種情況消費稅稅率從高:
一是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的。
二是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
(三)煙的適用稅率
稅目 | 稅率 | ||
1.卷煙 | 生產、進口、委托加工環節 | (1)甲類卷煙—調撥價70元(不含增值稅,含70元)/條以上 | 56%加0.003元/支 |
(2)乙類卷煙—調撥價70元(不含增值稅)/條以下 | 36%加0.003元/支 | ||
批發環節 | 11%加0.005元/支 | ||
2.雪茄煙 | 36% | ||
3.煙絲 | 30% |
(四)酒的適用稅率
考生要注意兩方面問題:
第一,白酒同時采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白酒的比例稅率為20%,但是在把握白酒定額稅率時,要會運用公斤、噸與克、斤等不同計量標準的換算。
計量單位 | 500克或500毫升 | 1公斤(1000克) | 1噸(1000公斤) |
單位稅額 | 0.5元 | 1元 | 1000元 |
第二,啤酒分為甲類和乙類。啤酒分類標準——每噸出廠價(含包裝物及包裝物押金)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稅)以上是甲類啤酒。
稅目 | 啤酒采用定額稅率 |
甲類 | 250元/噸 |
乙類 | 220元/噸 |
【特別提示1】啤酒包裝物押金不包括重復使用的塑料周轉箱的押金。
【特別提示2】
(1)果啤屬于啤酒稅目;
(2)飲食業、娛樂業自制啤酒繳納消費稅(按照甲類啤酒稅率計稅);
(3)注意啤酒(220元/噸和250元/噸)、黃酒的稅率;
(4)調味料酒不屬于消費稅的征稅范圍;
(5)葡萄酒按照“其他酒”適用10%的比例稅率。
(五)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的適用稅率
分類及規定 | 稅率 | 納稅環節 |
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鉑金首飾 | 5% | 零售環節 |
與金、銀和金基、銀基、鉆無關的其他首飾 | 10% | 生產、進口、委托加工提貨環節 |
(六)小汽車的適用稅率
2016年12月1日起,“小汽車”稅目下增設“超豪華小汽車”子稅目。征收范圍為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即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子稅目中的超豪華小汽車。對超豪華小汽車,在生產(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征收消費稅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稅率為10%。
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計稅依據包括銷售額和銷售數量。
小汽車 | 出廠環節稅率 | 零售環節稅率 | |
每輛零售價格不超過130萬元的小汽車 | 乘用車 | 1%~40% | 不繳納消費稅 |
中輕型商用客車 | 5% | ||
超豪華小汽車(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及以上的) | 乘用車 | 1%~40% | 10% |
中輕型商用客車 | 5% |
計稅依據
消費稅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稅(以下簡稱復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計稅依據包括銷售額和銷售數量。
具體計稅依據歸納如下:
計征辦法 | 計稅依據 |
從價定率 | 基本計稅依據為銷售額 在不同情況下可以是銷售額、同類消費品售價、組成計稅價格、最高銷售價格 |
從量定額 | 基本計稅依據為銷售數量 在不同情況下可以是銷售數量、移送使用數量、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進口征稅數量 |
復合計稅 | 銷售數量和銷售額 |
一、從價計征
(一)銷售額的確定
1.銷售額的基本內容
銷售額是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消費稅但不包括增值稅。
價外費用是指價外收取的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補貼、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續費、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的,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代墊運費不包括在內。同時符合條件的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業收費也不包括在銷售額內。
【提示】白酒生產企業向商業銷售單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費”應屬于白酒銷售價款的組成部分。
2.包裝物的計稅問題
包裝物計稅規則見下圖:

計稅方式 | 包裝物狀態 |
直接并入銷售額計稅 | ①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不論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 ②對酒類產品生產企業銷售酒類產品(除啤酒、黃酒外)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酒類產品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 |
逾期并入銷售額計稅 | 對酒類產品以外的其他應稅消費品收取的包裝物押金,未到期且收取時間不超過一年的押金不計稅。但對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已收取一年以上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 |
【提示】啤酒、黃酒從量計征消費稅,包裝物押金只影響啤酒類別和稅率的適用狀況,不直接影響消費稅的計算。與增值稅政策聯系起來學習,包裝物計稅規則歸納如下:
包裝物 | 計稅規定 | ||
收取押金時 | 沒收押金或收取1年以上時 | ||
酒、成品油以外的應稅消費品 | 不納增值稅和消費稅 | 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稅基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 | |
酒 | 啤酒、黃酒 (成品油適用此規定) | 不納增值稅和消費稅 | 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稅基計算增值稅 |
啤酒、黃酒以外的酒 | 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稅基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 | 不重復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 |
(二)含增值稅銷售額的換算
計算消費稅的銷售額中如含有增值稅稅金時,應換算為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換算公式為: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含價外費用)÷(1+增值稅的稅率或征收率)
上述公式中的增值稅稅率為基本稅率;增值稅征收率為3%。
一般情況下,從價計算消費稅的銷售額與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銷售額是同一個數字。
二、從量計征
1.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4.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的,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三、從價從量復合計征
只有卷煙、白酒采用復合計稅的方法。應納稅額等于應稅銷售數量乘以定額稅率再加上應稅銷售額乘以比例稅率。
生產、委托加工、進口環節:卷煙的從量計稅部分是以每支0.003元為單位稅額。
批發環節:卷煙的從量計稅部分是以每支0.005元為單位稅額。
白酒從量計稅部分是以每500克或500毫升0.5元為規定的單位稅額。
查看更多知識點:2020年注冊會計師《稅法》重要知識點匯總,通關必看!
沒有一顆珍珠的閃光,是靠別人涂抹上去的。小編推薦大家在學習稅法時聽東奧名師劉穎老師的課,跟著老師的思路走,可以讓學習事半功倍。以下為劉穎老師的介紹和試聽課程。
《稅法》主講名師:劉穎 授課特點:授課條理清晰,題目經典原創,引領行業前沿,將稅法“碎”點歸納提煉、串聯記憶。對考試重點、難點、疑點把握準確、分析透徹,在學員中享有崇高聲譽和影響力。 |
注:以上注會考試知識點選自劉穎老師《注冊會計師稅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