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法制_CPA《稅法》第十四章考試重點與學習方法
力量并不是來自于體力,而是來自于堅韌不拔的意志。小編整理了CPA考試《稅法》的第十四章——稅務行政法制的考試重點、學習方法、相關真題等內容,同學們快來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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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導航】
《稅法》共十四章,以下為第十四章——稅務行政法制的內容介紹,本章共3個小節:
第一節:稅務行政處罰(★★★)
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
第三節:稅務行政訴訟(★★)
重要考點:2020年注冊會計師《稅法》重要知識點匯總,通關必看!
【歷年考情】
本章屬于非重點章節,近10年考試題均為客觀題,分值在2分左右。
以下為本章的考點知識、各年度考題分布和近10年的平均分值。
(數據來源于最近10年的注冊會計師考試)
【學習攻略】
本章重點不是很突出,程序性的知識點多,內容繁雜零散,在學習的時候要有一定的耐心。相對來說,第二節稅務行政復議考查頻率較高,第一節稅務行政處罰和第三節稅務行政訴訟個別年份有考查,分值占比不高。建議考生臨考前集中看下本章,做到心里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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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真題】2019年單選題
下列可以作為稅務行政復議申請人的是( )。
A. 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下落不明的,其近親屬
B. 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
C. 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股份制企業,其股東代表大會
D. 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發生終止的,該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答案】B
【解析】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理申請行政復議。
【知識點】稅務行政復議的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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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的不斷變化與調整,東奧會計在線提供的CPA考試等相關信息僅供參考,如果有異議,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注:以上真題由考生回憶反饋,東奧教研團隊統計,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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