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征收管理法_CPA《稅法》第十三章考試重點與學習方法
每一次輕易的放棄,都是人生的一處敗筆。小編整理了CPA考試《稅法》的第十三章——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考試重點、學習方法、相關真題等內容,同學們快來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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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節導航】
《稅法》共十四章,以下為第十三章——稅收征收管理法的內容介紹,本章共9個小節:
第一節:概述(★★)
第二節:稅務管理(★★★)
第三節:稅款征收(★★★)
第四節:稅務檢查(★★)
第五節:法律責任(★★)
第六節:納稅擔保和抵押(★★★)
第七節:納稅信用管理(★★)
第八節: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辦法(★)
第九節:稅務文書電子送達規定(試行)(★)
重要考點:2020年注冊會計師《稅法》重要知識點匯總,通關必看!
【歷年考情】
本章屬于非重點章節,近10年考試題均為客觀題,分值在3分左右。
以下為本章的考點知識、各年度考題分布和近10年的平均分值。
(數據來源于最近10年的注冊會計師考試)
【學習攻略】
本章考點相對集中,主要考查第二節稅務管理、第三節稅款征收、第六節納稅擔保和抵押,第一節概述、第四節稅務檢查、第五節法律責任、第七節納稅信用管理偶爾考查,第八節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辦法和第九節稅務文書電子送達規定(試行)至今未考過。
本章相對來說不是特別重要,如果復習時間緊,可以先看重要章節,臨考試前再看一遍重要知識點,做到心中有數即可。
學習計劃:腳踏實地!2020年CPA考試《稅法》基礎階段學習計劃
【相關真題】2019年單選題
下列關于納稅信用管理的表述中,符合規定的是( )。
A. 稅務機關每年2月確定上一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
B. 實際生產經營期不滿三年的納稅人,本評價年度不能評為B級
C. 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的企業,不參加本期評價
D. 以直接判級進行納稅信用評價適用于有重大失信行為納稅人
【答案】D
【解析】選項A:稅務機關每年4月確定上一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選項B:實際生產經營期不滿3年的,不能評為A級;選項C: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的企業,稅務機關在每一評價年度結束后,按照規定的時限進行納稅信用評價(教材未收錄,參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8號)。
【知識點】納稅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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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真題由考生回憶反饋,東奧教研團隊統計,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布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