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匯算清繳包括年終獎么
精選回答
個稅匯算清繳包括年終獎。根據政策規定,年終獎計稅方式有兩種:納稅人可以選擇將年終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也可以選擇單獨計算納稅。
根據《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相關規定,居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相應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個稅繳費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如下:
1、全月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0元:
稅率:3%;速算扣除數(元):0
2、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00元至12000元:
稅率:10%;速算扣除數(元):210
3、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
稅率:20%;速算扣除數(元):1410
4、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
稅率:25%;速算扣除數(元):2660
5、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
稅率:30%;速算扣除數(元):4410
6、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
稅率:35%;速算扣除數(元):7160
7、全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80000元:
稅率:45%;速算扣除數(元):15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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