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個稅繳納及匯算清繳大攻略
每到年末,最讓人期待的莫過于年終獎了,年終獎是單位對員工努力的肯定,更是企業激勵員工努力工作的獎品。年終獎一般與工資薪金一同發放,也與工資薪金一樣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作為全年一次性獎金,年終獎個稅的繳納與工資薪金還是有所不同的。那么,在會計實務中,年終獎的個稅該如何繳納呢?年終獎個稅又是否需要參加匯算清繳呢?
根據《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相關規定,居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相應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溫馨提示: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小劉12月收到了公司年終獎37 000元,小劉12月工資4 000元,根據2018年10月個人所得稅新規規定,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調整為5 000元,因此,小劉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計算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37 000+4 000-5 000=36 000(元);
36 000÷12=3 000(元);
對照綜合所得稅率表后,作出以下計算:
應納稅額=36 000×3%-0=1 080(元)。
2019年的年終獎個稅是否需要參加2019年的匯算清繳主要與其申報時間有關。如2019年年終獎的個稅申報時間為2020年1月,則該稅款所屬期為2019年度,就需要參加2019年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
舉個例子,企業2019年的年終獎12月發放,并于2020年1月申報個稅,則需要參加2019年的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如企業2019年年終獎12月未發放,但2020年1月申報了年終獎應納個人所得稅,也需要參加2019年的匯算清繳。也就是說,2019年的年終獎是否需要參加2019年的匯算清繳主要與其個稅申報時間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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