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和船舶噸稅征稅對象_2020年注會《稅法》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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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關稅和船舶噸稅征稅對象
【所屬章節】
第七章 關稅法和船舶噸稅法
【知識點】關稅和船舶噸稅征稅對象
關稅和船舶噸稅征稅對象
準允進出境的貨物和物品。
它由兩層含義:一是進出境貨物和物品是指有形貨品,無形貨品一般不能成為關稅征稅對象。
無形貨物,如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雖然具有價值,也是國際交易對象,但海關不能對該等無形貨物征收關稅。只有在無形資產的價值凝結在有形貨物中,或構成有形貨物交易的一項條件時,才能成為完稅價格的一部分,海關予以征稅。例如,計算機軟件,價格可能很昂貴,但其進口通常是不征關稅的。
二是關稅的征稅對象必須是進出境的貨品。
注:以上注會考試知識點選自王穎老師《注冊會計師稅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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