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_2020年注會《稅法》預習知識點
若不給自己設限,則人生中就沒有限制你發(fā)揮的藩籬。注冊會計師稅法預習階段知識點已更新,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內容導航】
房產稅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
【所屬章節(jié)】
第十章 房產稅法、契稅法和土地增值稅法
【知識點】房產稅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
房產稅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
一、納稅義務人——征稅范圍內的房屋產權所有人
情形 | 納稅人 |
1.產權屬國家所有的 | 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 |
2.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 | 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
3.產權出典的 | 由承典人納稅 |
4.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產權未確定或者租典糾紛未解決的 | 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
5.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 | 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
二、征稅范圍
1.以房產為征稅對象,但獨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圍墻、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屋,不征房產稅;
2.房產稅的征稅范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和工礦區(qū),不包括農村;
3.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出售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guī)定征收房產稅。
注:以上注會考試知識點選自王穎老師《注冊會計師稅法》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