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資源稅的計算方法_2020年注會《稅法》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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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原煤的計稅依據及稅額計算
洗選煤折算率計算公式
特殊銷售情形
扣減額計算
【所屬章節】
第八章 資源稅法和環境保護稅法
【知識點】煤炭資源稅的計算方法
煤炭資源稅的計算方法
【核心問題】征稅對象定位為原煤,若銷售洗選煤則銷售額需要折算。
計算公式:
原煤應納稅額=原煤銷售額×適用稅率
洗選煤應納稅額=洗選煤銷售額×折算率×適用稅率
一、原煤的計稅依據及稅額計算
(1)納稅人開采原煤直接對外銷售的,以原煤銷售額作為應稅煤炭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原煤銷售額中不包含從坑口到車站、碼頭或購買方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以及隨運銷產生的裝卸、倉儲、港雜等費用(與煤價分別核算并取得相應憑據)。
(2)納稅人將其開采的原煤,自用于連續生產洗選煤的,在原煤移送使用環節不繳納資源稅;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視同銷售原煤,計算繳納資源稅。
二、洗選煤折算率計算公式
(1)納稅人將其開采的原煤加工為洗選煤銷售的,以洗選煤銷售額乘以折算率作為應稅煤炭銷售額計算繳納資源稅。洗選煤銷售額中包括洗選副產品的銷售額,但不包含從洗選煤廠到車站、碼頭或購買方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以及隨運銷產生的裝卸、倉儲、港雜等費用(與煤價分別核算并取得相應憑據)。
洗選煤折算率可通過洗選煤銷售額扣除洗選環節成本、利潤計算,也可通過洗選煤市場價格與其所用同類原煤市場價格的差額及綜合回收率計算。
洗選煤折算率計算公式如下:
公式一:洗選煤折算率=(洗選煤平均銷售額-洗選環節平均成本-洗選環節平均利潤)÷洗選煤平均銷售額×100%
洗選煤平均銷售額、洗選環節平均成本、洗選環節平均利潤可按照上年當地行業平均水平測算確定。
公式二:洗選煤折算率=原煤平均銷售額÷(洗選煤平均銷售額×綜合回收率)×100%
原煤平均銷售額、洗選煤平均銷售額可按照上年當地行業平均水平測算確定。
綜合回收率=洗選煤數量÷入洗前原煤數量×100%
(1)計算業務(1)應繳納的資源稅。
(2)計算業務(2)中洗選煤的折算率。
(3)計算業務(2)應繳納的資源稅。(2017年改編)
(2)納稅人同時銷售應稅原煤和洗選煤的,應當分別核算原煤和洗選煤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或者不能準確提供原煤和洗選煤銷售額的,一并視同銷售原煤計算繳納資源稅。
【特別提示1】原煤與洗選煤的計稅依據存在差異。洗選煤的計稅依據是洗選煤銷售額乘以折算率。
【特別提示2】煤炭資源稅從價定率計稅的銷售額,與增值稅計稅的銷售額存在不一致。不一致主要體現在計算資源稅時,自采未稅原煤加工洗選煤的銷售額需要用規定的折算率進行折算,增值稅則不需要折算。
三、特殊銷售情形
納稅人銷售應稅煤炭的,在銷售環節繳納資源稅。
納稅人以自采原煤直接或者經洗選加工后連續生產焦炭、煤氣、煤化工、電力及其他煤炭深加工產品,視同銷售,在原煤或者洗選煤移送環節繳納資源稅。
納稅人以自采原煤或加工的洗選煤連續生產焦炭、煤氣、煤化工、電力等產品,自產自用且無法確定應稅煤炭移送使用量的,可采取最終產成品的煤耗指標確定用煤量。
四、扣減額計算
納稅人將自采原煤與外購原煤(包括煤矸石)進行混合后銷售的,應當準確核算外購原煤的數量、單價及運費,在確認計稅依據時可以扣減外購相應原煤的購進金額。
計稅依據=當期混合原煤銷售額-當期用于混售的外購原煤的購進金額
外購原煤的購進金額=外購原煤的購進數量×單價
納稅人將自采原煤連續加工的洗選煤與外購洗選煤進行混合后銷售的,比照上述有關規定計算繳納資源稅。
納稅人以自采原煤和外購原煤混合加工洗選煤的,應當準確核算外購原煤的數量、單價及運費,在確認計稅依據時可以扣減外購相應原煤的購進金額。
計稅依據=當期洗選煤銷售額×折算率-當期用于混洗混售的外購原煤的購進金額
外購原煤的購進金額=外購原煤的購進數量×單價
納稅人核算并扣減當期外購已稅產品購進金額,應依據外購已稅產品的增值稅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或者其他合法有效憑據。
注:以上注會考試知識點選自劉穎老師《注冊會計師稅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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