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征收管理_2020年注會《稅法》預習知識點
不是享樂,也不是受苦;而是行動,在每個明天,我們命定的目標和道路,都要比今天前進一步。注冊會計師稅法預習階段知識點已更新,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內容導航】
納稅方法
納稅環節
違章處理的特殊規定
【所屬章節】
第十一章 車輛購置稅法、車船稅法和印花稅法
【知識點】印花稅征收管理
印花稅征收管理
一、納稅方法
印花稅的繳納辦法有三種:自行貼花辦法、匯貼或匯繳辦法、委托代征辦法。
【注意區分】
①匯貼——對于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500元的,用繳款書或完稅證繳納。
②匯繳——同一類憑證頻繁貼花的,可按1個月的期限匯總繳納。
③委托代征辦法(P461)
5%的代售手續費。
監督納稅人依法納稅:是否已粘貼印花、是否足額、是否注銷。
二、納稅環節
書立領受時。
具體為:合同簽訂時、賬簿啟用時和證照領受時。境外簽訂的,合同帶入境時。
三、違章處理的特殊規定
1.在應納稅憑證上未貼或者少貼印花稅票的或者已粘貼在應稅憑證上的印花稅票未注銷或者未劃銷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2.已貼用的印花稅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繳或少繳印花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偽造印花稅票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納稅人,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少繳印花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同時撤銷其匯繳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納稅人違反以下規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1)凡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憑證,應加注稅務機關指定的匯繳戳記,編號并裝訂成冊后,將已貼印花或者繳款書的一聯粘附冊后,蓋章注銷,保存備查。(2)納稅人對納稅憑證應妥善保存。憑證的保存期限,凡國家已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辦理;沒有明確規定的其余憑證均應在履行完畢后保存1年。
注:以上注會考試知識點選自劉穎老師《注冊會計師稅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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