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_2020年注會《稅法》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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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增值額的確定
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所屬章節】
第十章 房產稅法、契稅法和土地增值稅法
【知識點】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增值額的確定
1.通過轉讓收入(不含增值稅)減除扣除項目求得。
2.評估價格的使用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產評估價格計算征收:(1)隱瞞、虛報房地產成交價格的;(2)提供扣除項目金額不實的;(3)轉讓房地產的成交價格低于房地產評估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
【提示】評估價格可評估收入或扣除項目。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1.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步驟和公式
第一步,計算收入總額
第二步,計算扣除項目金額
第三步,用收入總額減除扣除項目金額計算增值額
增值額=轉讓房地產收入-扣除項目金額
第四步,計算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之間的比例,以確定適用稅率的檔次和對應的速算扣除系數
第五步,套用公式計算稅額。公式:
應納稅額=增值額×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2.土地增值稅計算的命題規律
關于土地增值稅計算的命題,已經經歷了從傳統“步驟型”到“配比型”的變化。
【歸納】配比型——項目配比計算方法
在紛繁成本費用項目條件中,只有已售(含視同銷售、產權屬于全體業主所有、無償移交政府等)房地產的地價成本和建造成本可扣除;未開發以及已開發未售的地價成本和建造成本不可扣除。
注:以上注會考試知識點選自劉穎老師《注冊會計師稅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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