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納消費稅扣除的計算_2020年注會《稅法》預習知識點
如果缺少破土面出并與風雪拚搏的勇氣,種子的前途并不比落葉美妙一分。注冊會計師稅法預習階段知識點已更新,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內容導航】
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額的扣除
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稅額的扣除
【所屬章節】
第三章 消費稅法
【知識點】已納消費稅扣除的計算
已納消費稅扣除的計算
一、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額的扣除
允許扣稅的項目
1.外購已稅煙絲生產的卷煙。
2.外購已稅高檔化妝品生產的高檔化妝品。
3.外購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4.外購已稅鞭炮焰火生產的鞭炮焰火。
5.外購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
6.外購已稅木制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購已稅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8.以外購已稅汽油、柴油、石腦油、燃料油、潤滑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成品油。(不含航空煤油和溶劑油)
9.從葡萄酒生產企業購進、進口葡萄酒連續生產應稅葡萄酒。
扣稅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買價×外購應稅消費品適用稅率
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期初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當期購進的應稅消費品買價-期末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的買價
買價是指發票上的銷售額,不包括增值稅稅額。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稅額的扣除
1.可抵稅的項目有9項
【提示】與外購抵稅比較,少了葡萄酒,多了摩托車。
與外購應稅消費品的抵扣范圍基本相同。
2.計算公式為:
當期準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初庫存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收回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末庫存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
【解釋】這里注意與外購已稅消費品繼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稅務處理原則聯系起來復習。兩種情況下都有已納稅款的抵扣,抵扣范圍都是規定的應稅消費品的連續生產,而且都是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都用倒軋的公式計算。同樣,在零售環節繳納消費稅的金銀首飾、鉑金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也不適用抵稅政策。
納稅人以外購、進口、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下簡稱外購應稅消費品)為原料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準予按現行政策規定抵扣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上述外購應稅消費品未繳納消費稅的,納稅人應將已抵扣的消費稅稅款,從核實當月允許抵扣的消費稅中沖減。
注:以上注會考試知識點選自劉穎老師《注冊會計師稅法》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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